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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资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近日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和中信证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拟存储情况如下(单位: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4合计拟存储金额5.4亿元,因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由新龙实业实施,该项目拟投入的75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续由公司以增资方式汇入新龙实业开立的第5个专户实施。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1”)

  乙方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2”)

  乙方3: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3”)

  乙方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乙方4”)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甲方已在乙方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7470180807313668,截止2023年7月1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发行费用的扣除及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拟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为15,500万元。

  (2)甲方已在乙方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801012902560244,截止2023年7月1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拟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为18,000万元。

  (3)甲方已在乙方3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1000320085902,截止2023年7月1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拟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为10,500万元。

  (4)甲方已在乙方4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525201041818188,截止2023年7月1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拟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帆、唐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5090078801400000788,截止2023年7月1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拟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为7,500万元。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帆、唐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二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下午15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第二款“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已就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向各位董事做出说明。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峰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5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5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5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5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5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5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6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1至议案6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介机构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议案1至议案4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议案5、议案6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二款“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已就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向各位监事做出说明。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5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5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5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5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5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5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1,307.6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896号),截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117.99万元,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9.6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1,307.61万元。具体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07.6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896号),认为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洲新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2、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鉴证,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应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不超过2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 上述募集资金部分将暂时闲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3年7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1,117.99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9.62万元,以上合计11,307.61万元待置换。尚余募集资金531,223,484.37元,募集资金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不超过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如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委托理财投资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全部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二)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到期后将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理财产品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筛选投资对象时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且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5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7月31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确定用款需求后提交付款申请流程,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流程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合同对付款进度的约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3、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计划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计划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57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4元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39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36元

  2023年7月31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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