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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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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苏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也未向其他关联人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苏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南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

  除此以外,公司与江南农商行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经核实,江南农商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及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

  (二)交易金额及投资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购买的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此理财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定价标准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偏离市场。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风险性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谨慎型)。

  (五)交易选择权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自主决定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金额。

  (六)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将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江南农商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江南农商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有关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为前提,及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仁度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伟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监事吴伟良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的二名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度生物”、“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26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6%,不设置预留授予。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践行公司“以人为本”、“以贡献者为荣”的文化理念,充分激发各条线骨干人员的主人翁精神和工作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26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6%,不设置预留授予。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86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528人)的16.29%,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此外,以上激励对象包含1名中国台湾员工曹若华,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曹若华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公司管理及运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

  1、 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 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

  禁售安排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对激励对象相应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制度。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8.00元。即,满足归属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38.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综合考虑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23.19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22.36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21.85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24.10元。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以上“营业收入”均指剔除新冠业务后产生的收入,且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2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具体见下表: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设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设置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新产品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作为考核指标,能够准确反映公司的持续抢占市场及公司作为生命科学企业的未来持续成长性。同时公司也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在考核指标中剔除了“新冠业务”带来的收入影响,使得未来的收入更加具有可比性,可反应公司中长期的发展情况。公司层面整体指标设计有利于公司在面对行业竞争时能够稳健发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级,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条件以及具体的可归属数量。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实际贡献;另一方面,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和登记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归属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时,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 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 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1、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各归属期内,满足相应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统一办理当期归属事宜;未满足相应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当期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限制性股票满足当期归属条件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时,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归属事宜。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暂以2023年7月31日作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6.38元/股(2023年7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6.38元/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37%、15.17%、15.10%(采用上证综指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31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8.264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798.29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激励对象为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办理归属事宜。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雇佣管理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7、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并同意接受公司可能对其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4、激励对象因参与本激励计划获得的利益,应按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公司代码:688193                                公司简称:仁度生物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4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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