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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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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6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毛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王树山授权独立董事张树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现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登记。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毛勇、余永安、杜增龙、罗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毛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余永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杜增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罗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星文、段卓平、易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朱星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段卓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易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7,605,736.34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530,629.87元,共计255,136,366.21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2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86%,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五家军品子公司宜春先锋军工机械有限公司、九江国科远大机电有限公司、江西星火军工工业有限公司、江西新明机械有限公司、江西航天经纬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以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项目”、“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的实施和管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动力模块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动力模块能力建设项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投资“动力模块能力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负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6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涂伟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卢婕敏授权监事涂伟忠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和2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涂伟忠、吴冷茜为公司第三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提名涂伟忠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吴冷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67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4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增加至14,667万元人民币。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4,667万股,其中33,160,815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将《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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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上述条款、条款编号、数字格式和索引及自动调整目录页码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和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605,736.3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30,629.8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1,378,9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58,465,531.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2,913,368.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7,605,736.3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7,530,629.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6-00001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605,736.3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30,629.8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6-00001号)。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和《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7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01,378,9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58,465,531.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2,913,368.7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科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公司采取了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费等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该等费用就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采购及支付的情况,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以及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因此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采取批量统一采购该类材料的策略。即在采购该类材料时先统一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领用情况进行分别归集与核算。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进行审核,董事长批准。

  2、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因此,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银行对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扣缴账户的要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己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文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人民币692,913,368.76元)比例为28.86%,未超过3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01,378,9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58,465,531.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2,913,368.7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国科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科军工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2,913,368.76元,本次拟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8.86%,未超过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须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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