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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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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18、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22、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为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编制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讨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谢侃如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鉴于谢侃如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谢侃如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谢侃如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辞职暨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发展。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7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胜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75,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于2023年12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

  3、分别假设在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在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5,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0.50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模拟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459.72万元和19,636.49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前一年度持平;(2)较前一年度增长10%;(3)较前一年度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可转债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79,942,783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趋势的考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募投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来在行业内稳步发展,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汇聚了大批成熟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近年来,公司一方面通过招聘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技术、管理、营销人才,优化公司人才结构;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培训、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以及完善创新研发激励政策等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在行业内积累的经验,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建立了从基础材料科学到系统集成的全链条研发创新体系,在新材料开发、合金设计、熔铸工艺开发、热挤压和热处理、冷塑性加工、机械加工、表面处理、集成装配等八个领域开展研发工作,不断扩展产品系列,加强产品和服务方案的迭代更新,保证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并不断开发出行业前沿新产品,满足市场差异化和升级的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竞争力。公司上述技术和研发优势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致力于推动高端工业铝合金材料在新能源行业的应用,在各发展阶段均坚持与行业知名客户开展合作。公司已与宁德时代、比亚迪、广汽埃安等新能源领域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始终保持对客户和市场需求的深刻理解,针对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匹配新产品和新技术。公司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客户基础及营销服务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高端工业铝合金在新能源、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应用,致力于成为技术驱动的新材料和新能源集成部件供应商。公司将紧抓新能源行业爆发式增长和消费电子行业产品迭代的机遇,持续加强市场开拓,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管控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提升对股东的回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高效、科学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劵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劵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199,929,2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13163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2092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6日实施完毕。

  本次转增股份已于2023年7月6日上市流通,本次事宜公司总股本增加了80,013,527股,公司总股本由199,608,440股增加至279,621,967股,注册资本由199,608,440元变更为279,621,967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谢侃如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侃如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及各控股子公司监事职务。谢侃如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及各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谢侃如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谢侃如先生仍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履行监事补选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谢侃如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谢侃如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经营和产业布局发展、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切实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谢侃如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增补监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补选张兵女士(简历后附)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张兵简历:

  女,1980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8年4月任职珠海天虎电子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高级工程师;2008年5月至2008年7月任职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CQE;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任职中山志盛电子有限公司日语翻译本部长助理;2011年5月至2011年7月任职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体系办专员;2011年8月入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品保部经理、精密加工分厂经理、五金氧化分公司高级经理、技术中心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目前任职品保部总监,拟任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兵女士持有公司6,931的股份(未解禁激励限售股,尚待办理回购注销),张兵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4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4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除议案12外其他议案均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8月17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8月17日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邮编:528463,传真:0760-8628358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江

  2、联系电话:0760-86893816

  3、传真号码:0760-86283580

  4、电子邮箱:zqb@hoshion.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4”,投票简称为“和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开始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8月14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2023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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