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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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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于2023年7月30日召开,此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董事。公司现任董事9名均亲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了补充承诺,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与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并修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修订了具体的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7月2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监事,公司现任监事3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讨论一致通过: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了补充承诺,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并修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编制并修订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7月30日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系列文件的二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4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不谋求控制权

  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之

  补充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23年7月3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之补充承诺》,李坚之自2023年7月30日起36个月(若本次发行顺利实施则顺延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放弃其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对应的表决权。

  二、《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为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巩固陈建龙先生的控制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李坚之于2023年3月1日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不谋求控制权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李坚之尊重陈建龙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含),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放弃表决权

  1.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36个月称为放弃期限),承诺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简称“表决权放弃”),承诺方保留通过昌盛日电持有112,691,12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34%)对应的表决权(简称“保留股份”)。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含),承诺方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含)以上时,承诺方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

  3. 承诺方同意,在放弃期限内,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4. 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5. 在放弃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本人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本人承担并履行。”

  三、《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之补充承诺》的具体内容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李坚之于2023年7月30日追加补充承诺,其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补充承诺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含),本人不可撤销地放弃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对应的表决权。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则本人放弃通过昌盛日电享有上述股份表决权的到期日顺延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含)。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未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等事项而终止,则本人放弃通过昌盛日电享有的上述股份表决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终止之日次日自动恢复。

  2、在上述本人承诺放弃表决权期间,本人确保昌盛日电不向和本人具有关联关系或有一致行动关系的受让方转让股份。

  3、除本承诺函补充内容外,本人仍将遵守本人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

  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23年7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出具的《关于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昌盛日电自2023年7月30日起36个月(若本次发行顺利实施则顺延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放弃其享有美达股份的34,300,000股(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对应的表决权。

  二、昌盛日电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1、原因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巩固本次发行完成后陈建龙先生的控制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昌盛日电承诺自2023年7月30日起36个月(若本次发行顺利实施则顺延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放弃其享有美达股份的34,300,000股(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对应的表决权。

  2、《关于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含),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34,300,000股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则本公司放弃享有上述股份表决权的到期日顺延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含)。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未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等事项而终止,则本公司放弃享有的上述股份表决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终止之日次日自动恢复。

  2、在本承诺函第1条所规定的放弃期限内,本公司不向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具有关联关系或有一致行动关系的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3、在本承诺函第1条所规定的放弃期限内,本公司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4、在本承诺函第1条所规定的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5、在本承诺函第1条所规定的放弃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本公司承担并履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含)以上时,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3年3月1日,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订《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

  2023年7月30日,公司与力恒投资在《股票认购协议》的基础上,签订《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3月1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8元/股(该价格不低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进行其他除息、除权行为,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8,910,329.08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58,441,886股(含本数),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

  3、认购方式、股票交割及利润分配

  认购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认购方应在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10个交易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股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届时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股份。

  (四)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1、《股票认购协议》经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

  2、《股票认购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如适用);

  (3)本次发行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本次发行已取得其他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如适用)。

  3、除《股票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以下情况下,《股票认购协议》可以在交割日以前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股票认购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股票认购协议》。

  (五)违约责任

  除《股票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股票认购协议》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违约方应依《股票认购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追索或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三、《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发行人(甲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7月30日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标的股票和发行价格

  1、协议双方均理解并同意,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认购人发行158,441,88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中关于“标的股票”的定义据此相应调整。

  2、因发行人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认购人认购发行人股票的价格调整为3.75元/股,认购资金金额相应调整为594,157,072.50元。《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中关于“发行价格”的定义据此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新的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协议各方均理解并同意,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与《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2、《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作为《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以《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为分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11月实施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158,441,8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4,157,072.50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528,139,62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发生的变化;

  (6)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5,520.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5,136.74万元;

  (7)分别按照假设一: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2年持平进行测算;假设二: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20%(亏损减少20%)进行测算;假设三: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2年减少20%(亏损增加20%)进行测算。

  (二)测算结果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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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相应增加,鉴于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负债规模,控制公司的偿债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能够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负债规模,控制公司的偿债风险,提升公司营运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与持续经营能力,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推动业务发展,积极拓展业务机会

  公司未来进一步控制成本,研发差异化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适用性和附加值。通过合理调整及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新产品的产销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在开拓现有业务基础上,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拓展业务机会,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本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分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则积极促使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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