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09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杨家村光伏发电项目、小竹园光伏发电项目、宝莲光伏发电项目、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小河底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小梨园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7月18日,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有效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使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商业机会,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在新能源行业资源优势地位,同意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授权新能源公司代为培育该等项目,待上述项目满足约定注入条件时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监管规则确定注入方式。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了《代为培育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经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对双方签署的原协议中的生效条件进行变更,即“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变更为“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除该变更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一致。
新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庆华、滕卫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详见2023年7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7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1)详见2023年7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10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
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201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受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基本处于停产状态,资金周转困难,公司预计短期内难以收回该委托贷款,2015年11月该项委托贷款到期后公司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采取措施积极追偿,同时自2015年起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账龄自2013年11月委托贷款发放日起算,截至2018年9月上述委托贷款款项已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持续开展上述委托贷款催收工作,天勐公司确认上述委托贷款债权事项属实,但由于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资金状况日趋恶劣,截至目前天勐公司仍无力偿还该项委托贷款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的借款。鉴于天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经营困境,公司积极与天勐公司其他股东等相关方就天勐公司开展债转股、资产重整、股权转让或清算等方案开展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采取一切措施积极追偿。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100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杨家村光伏发电项目、小竹园光伏发电项目、宝莲光伏发电项目、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小河底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小梨园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7月18日,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有效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使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商业机会,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在新能源行业资源优势地位,同意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授权新能源公司代为培育该等项目,待上述项目满足约定注入条件时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监管规则确定注入方式。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了《代为培育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关于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详见2023年7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3年7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对双方签署的原协议中的生效条件进行变更,即“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变更为“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除该变更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一致。
新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庆华、滕卫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能源公司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23年7月28日,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签署了《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本协议生效之后,原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不再执行,且双方互不因原协议终止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6号招商大厦三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550.77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兵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经营和技术咨询;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设备、材料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能投集团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能源公司100%的股权,云南省国资委系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新能源公司由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投”)于2006年12月25日出资186,550,000.00元设立;2013年年初,云南电投将其所持有新能源公司61.39%的股权转让给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1月,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新能源公司61.39%的股权转让给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8月份,新能源公司股东同比例向公司增资271,650,000.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新能源公司实收资本803,211,800.00元,其中云南电投出资176,911,020.00元,持股比例为38.61%,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26,300,780.00元,持股比例为61.39%;2015年度,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云南电投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8.61%股权,并增资722,988,200.00元;2017年度8月能投集团受让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164,000,000.00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新能源公司实收资本1,690,200,000.00元,注册资本1,855,507,700.00元。
2022年4月22日,能投集团将所持有新能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成为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新能源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主要从事新能源开发利用,经营范围为: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经营和技术咨询;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设备、材料及配件的销售。
(3)新能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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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新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公司持有公司202,649,2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为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4、新能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杨家村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杨家村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大姚县杨家村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场址在石羊镇杨家村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0°35′33″~101°01′23″、北纬25°28′14″~25°30′06″之间,场址高程在1742m~2070m之间。
3、项目规模:额定容量120MW,安装容量 145.69MWp。
4、项目总投资:72175.18万元。
5、建设工期:8个月。
(二)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小竹园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小竹园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大姚县小竹园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场址在新街乡小竹园村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1°12′32″~101°18′10″,北纬 26°45′10″~26°49′54″之间,场址高程在 1902m~2136m 之间。
3、项目规模:额定容量158MW,安装容量 191.919MWp。
4、项目总投资:88262.77万元。
5、建设工期:8个月。
(三)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宝莲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宝莲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大姚宝莲光伏项目场址位于大姚县石羊镇小河村、大坪村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1°4′27″~101°9′52″,北纬 25°50′36″~25°52′36″之间,场址高程在1623m~2037m之间。
3、项目规模:额定容量50.56MW,安装容量61.38MWp。
4、项目总投资:30565.5万元。
5、建设工期:6个月。
(四)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大姚县大龙潭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场址在石羊镇大龙潭村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02′39″~101°03′38″、北纬25°47′40″~25°49′03″之间,场址高程在1845m~2278m之间。
3、项目规模:额定容量60MW,安装容量 73.04MWp。
4、项目总投资:35287.19万元。
5、建设工期:6个月。
(五)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小河底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小河底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大姚县小河底光伏项目场址位于大姚县新街乡小河底村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0°35′33″~101°01′23″、北纬25°28′14″~25°30′06″之间,场址高程在1960m~2062m 之间,场址地形整体上为南向坡,坡度较缓,约为5°~35°。
3、项目规模:额定容量15.4MW,安装容量18.648MWp。
4、项目总投资:9115.06万元。
5、建设工期:6个月。
(六)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小梨园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小梨园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大姚县小梨园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场址在石羊镇黎武村、小梨园村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6′20″~101°9′30″,北纬25°47′36″~25°50′36″之间,场址高程在1619m~1912m之间。
3、项目规模:额定容量120MW,安装容量146.08MWp。
4、项目总投资:70316.46万元。
5、建设工期:8个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如培育标的成熟后,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将与新能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转让程序并确定转让价格。
五、《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能投”或“上市公司”或“甲方”)
乙方:云南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乙方”)
鉴于:
1、双方于2023年7月18日签署了《代为培育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双方签署的《原协议》中的生效条件进行变更,除该变更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一致。
第一条 代为培育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代为培育事宜需符合上市公司、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得导致甲方及乙方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符合甲方及甲方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条 代为培育标的
(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杨家村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杨家村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大姚县杨家村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场址在石羊镇杨家村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0°35′33″~101°01′23″、北纬25°28′14″~25°30′06″之间,场址高程在1742m~2070m之间。
3、 项目规模:额定容量120MW,安装容量 145.69MWp。
(二)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小竹园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小竹园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大姚县小竹园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场址在新街乡小竹园村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1°12′32″~101°18′10″,北纬 26°45′10″~26°49′54″之间,场址高程在 1902m~2136m 之间。
3、 项目规模:额定容量158MW,安装容量 191.919MWp。
(三)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宝莲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宝莲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大姚宝莲光伏项目场址位于大姚县石羊镇小河村、大坪村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1°4′27″~101°9′52″,北纬 25°50′36″~25°52′36″之间,场址高程在1623m~2037m之间。
3、 项目规模:额定容量50.56MW,安装容量61.38MWp。
(四)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大姚县大龙潭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场址在石羊镇大龙潭村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02′39″~101°03′38″、北纬25°47′40″~25°49′03″之间,场址高程在1845m~2278m之间。
3、 项目规模:额定容量60MW,安装容量 73.04MWp。
(五)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小河底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小河底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大姚县小河底光伏项目场址位于大姚县新街乡小河底村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0°35′33″~101°01′23″、北纬25°28′14″~25°30′06″之间,场址高程在1960m~2062m 之间,场址地形整体上为南向坡,坡度较缓,约为5°~35°。
3、 项目规模:额定容量15.4MW,安装容量18.648MWp。
(六)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小梨园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小梨园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大姚县小梨园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场址在石羊镇黎武村、小梨园村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6′20″~101°9′30″,北纬25°47′36″~25°50′36″之间,场址高程在1619m~1912m之间。
3、 项目规模:额定容量120MW,安装容量146.08MWp。
第三条 培育标的的处置
1、在培育标的达到下列注入条件后,乙方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将培育标的优先注入甲方,相关手续在符合下列全部注入条件之日起1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完成:
(1)培育标的所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
(2)培育标的业务正常经营、扣非后净利润为正且连续2年持续盈利,符合甲方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甲方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培育标的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2、就标的资产处置事宜,甲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乙方亦承诺将积极配合甲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3、如果相关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享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乙方则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相关方放弃行使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4、在甲方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协议,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及其他有关监管规定、规则履行必要程序并确定转让价格。
5、如培育标的达到注入条件,但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定,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的三年内对培育标的进行处置,或以届时法律及监管规则允许的解决相关同业竞争事项的其他合规措施,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6、在培育过程中,乙方如认为培育标的不具有可行性或预计前景不具有盈利性或预判存在难以达到注入条件的其他情形,并拟终止培育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乙方应终止对相应培育标的的培育,并按照届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予以处置,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7、在培育过程中,甲方如认为培育标的已不再适合甲方业务发展需要,或者由于市场、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甲方可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对相应培育标的的培育,乙方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予以处置,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第四条 培育费用和收益
1、除本协议有特别约定之外,甲方不就培育项目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费用,也不承担培育风险。
2、乙方代为培育及处置培育标的的所有支出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代为培育及处置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之后,原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不再执行,且甲乙双方互不因原协议终止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借助代为培育方式,公司能够充分发挥控股股东能投集团及其所属公司的品牌、资源、财务等既有优势,通过协同配合快速锁定优质项目资源,待项目满足良好的盈利和规范运作条件后,再行注入上市公司。另一方面,考虑到公司已承建项目的投资规模及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代为培育方式承接部分新增项目,有利于公司快速聚焦最为优质的项目资源,缓解短期内的资金压力,在激烈竞争中尽可能把握优质商业机会,享受代为培育的成果,为公司争取更大的未来发展空间。
同时,通过能投集团及其所属公司代为培育的方式,能够有效控制项目前期潜在成本和实施风险,待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及规范运作条件后再行注入公司,能够在充分保障公司利益的基础上,有效避免公司直接开发培育的潜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人新能源公司(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656.9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除对原签署的《代为培育协议》中的生效条件进行变更外,其他条款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一致,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除对原签署的《代为培育协议》中的生效条件进行变更外,其他条款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一致,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2023年7月28日,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的《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10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8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下午2:30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1已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提案1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邮编:650200;传真号码:0871-63126346,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刘益汉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
联系电话:0871-63151962;63126346
传真: 0871-63126346
电子邮箱:597541817@qq.com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3
2.投票简称:能投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102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