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6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6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该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于国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稳定衔接及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林振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若林振铭先生经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则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林振铭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前述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林振铭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8月14日(周一)下午14:30在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6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6日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6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结项。
●本次首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20.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447.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19.9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要去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作废,2019年9月30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5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公司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终止,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英证券承接。2023年6月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改为2022年1月31日。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对该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
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对该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31日。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对该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募投项目。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四、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待支付合同款项主要根据合同及付款进度在2023年6月30日尚未满足支付条件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等。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
五、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电子材料及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生产线能够稳定生产,且达到项目预定要求,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六、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电子材料及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生产线能够稳定生产,且达到项目预定运行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9,725.80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支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合同尾款(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 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 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四)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6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于国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于国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截止本公告日,于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于国庆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于国庆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于国庆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责,于国庆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于国庆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胡友春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林振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日,林振铭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林振铭先生承诺将在60天内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林振铭先生所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选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林振铭先生经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则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林振铭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前述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振铭先生:男,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福建省福州税务财务咨询公司企业财务税务顾问;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任福建福瑞(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发起人、董事;2002年8月至2012年1月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2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内控服务平台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2022年1月至今任福建中翰鑫金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华南女子学院理事。
林振铭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振铭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振铭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林振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林振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6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 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9日(星期三)
(八)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 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 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上述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相关资料须在2023年8月12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5. 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7月 2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 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二)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下午15:00。
(二)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7月 2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6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拟提名本人林振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在六十日内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林振铭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