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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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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报告》;

  (六)《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3-044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新一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上述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含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聘任、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会秘书田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邵晨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1782356

  传真号码:0755-81782137

  电子邮箱:ir@lubair.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3901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如下:

  (一)原独立董事杨槐先生在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烁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换届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三)原监事李云云女士、郭玉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杨槐先生、徐烁华女士、李云云女士、郭玉卓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五)《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俊锋先生简历

  刘俊锋,男,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香港籍,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历任广州万宝电器集团工程师、深圳空港工贸发展公司滑油部副经理、香港承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创办深圳市润贝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开始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俊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7,400股;通过深圳市嘉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25,100股(含其儿子刘宇仑及妻子张奇志通过深圳市嘉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通过持有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飞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12%、46.16%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62,643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刘俊锋先生与其儿子刘宇仑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市场部经理)、妻子张奇志女士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副总经理徐烁华女士简历

  徐烁华,女,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香港籍,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2003年任职于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历任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17年开始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烁华女士通过持有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16%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64,664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副总经理高木锐先生简历

  高木锐,男,1989年出生,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毕业于广州大学,2011年任职于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历任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区域销售总监,2017年开始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高木锐先生通过持有南昌飞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4%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8,635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刘宇仑先生简历

  刘宇仑,男,1996年出生,中国香港籍。2018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市场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宇仑先生通过深圳市嘉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2,510股,刘宇仑先生与其父亲刘俊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母张奇志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独立董事刘迅先生简历

  刘迅,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香港籍,毕业于清华大学。历任中国长城财务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新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同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TF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独立董事陈杰先生简历

  陈杰,男,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历任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启承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独立董事刘振国先生简历

  刘振国,男,1972年出生,双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毕业于美国乔治亚理工学院,历任美国杜邦/英威达、德国巴斯夫研究员、项目经理、高级研究员和研发总监等职位,现任宜兴维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维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维创柔性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理、西北工业大学研究员。

  截至本公告日,刘振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一)监事会主席欧瑞云女士简历

  欧瑞云,女,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曾就职于深圳市延创兴电子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主管,2014年任职于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2017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营销中心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欧瑞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监事赵淑琴女士简历

  赵淑琴,女,199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工商大学,曾就职于深圳市诺涵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资助理,2023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会计岗位。

  截至本公告日,赵淑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职工代表监事彭春辉先生简历

  彭春辉,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8年至2014年期间在部队服役。2015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物流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彭春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总经理刘俊锋先生简历

  刘俊锋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中“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部分。

  (二)董事、副总经理徐烁华女士简历

  徐烁华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中“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部分。

  (三)董事、副总经理高木锐先生简历

  高木锐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中“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部分。

  (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田野先生简历

  田野,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销售管理部经办,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管培生、对公业务管理经理。2018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田野先生通过持有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3%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358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财务总监周维女士简历

  周维,女,财务总监,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师职称。毕业于香港大学企业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历任湖北九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成本主管,香港嘉利国际集团东莞分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林普仪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加入公司任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周维女士通过持有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3%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74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通过持有南昌飞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1%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615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邵晨,女,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3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邵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316     证券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3-045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7月1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3年7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4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一)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69名激励对象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3-039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3901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俊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58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82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58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第一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杨槐先生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彭春辉先生、监事候选人赵淑琴女士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振国教授、公司保荐代表人于松松先生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覃国飚、王俊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8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8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8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审议《关于选举刘俊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1,582,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993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4054%。

  2、 审议《关于选举徐烁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1,582,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993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4054%。

  3、 审议《关于选举高木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1,582,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993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4054%。

  4、 审议《关于选举刘宇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1,582,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993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4054%。

  (五)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刘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1,582,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993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4054%。

  2、 审议《关于选举陈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1,582,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993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4054%。

  3、 审议《关于选举刘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1,582,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993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4054%。

  (六)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欧瑞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1,582,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993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4054%。

  2、 审议《关于选举赵淑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1,582,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993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4054%。

  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独立董事杨槐先生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覃国飚律师和王俊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3-040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与表决,决定选举彭春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监事会人员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彭春辉,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8年至2014年期间在部队服役。2015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物流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彭春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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