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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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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3-034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贵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资本”)持有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31,152,4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5%。该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4月1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的需要,贵人资本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181,652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2:贵人资本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贵人资本承诺:

  1、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减持方式下对应的可减持股份比例亦应符合前述规定,且在计算可减持股份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合并计算,并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贵人资本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正常减持,不会对唯捷创芯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应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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