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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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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增加C类基金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7月28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三、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不同销售服务费率,形成A类、C类、E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和E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2195,E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7629;新增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8951;各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E类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33%,托管费年费率为0.05%。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3、申购赎回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整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定投最低金额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自2023年7月28日起,本基金A类、C类、E类份额均暂停接受机构投资者直销销售机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C类、E类份额均暂停接受机构投资者非直销销售机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C类、E类份额均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非直销柜台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

  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上述限制,对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单一类别的金额超过上述限制,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本基金恢复办理上述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销售机构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7月28日起暂停在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投资者将无法通过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已通过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客户,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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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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