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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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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9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钟宝申、刘学文、田野、白忠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9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及注销、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9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1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向2,385名激励对象共授予4,680.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24元/份;向2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58元/股。同时,确定2022年6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6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实际向2,369名激励对象共授予4,653.60万份股票期权,向2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7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鉴于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7月20日,相关112,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2,36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653.60万份(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应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2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6.00万股(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应回购限制性股票)。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和光伏行业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已经出现倒挂,并接近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计划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一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2,36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653.60万份(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应注销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2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应回购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58元/股加上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回购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计算,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92,668,800元加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份在回购注销前由公司代管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收回。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备注: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3年7月26日的股本结构,因公司可转债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处于转股期,本次股份完成注销时,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可能会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

  公司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336万股。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终止股权激励将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对应股票期权的注销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优化长期激励体系、完善绩效考核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核心员工持续努力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失去激励效果,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及注销、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定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0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隆22转债”于2022年7月11日进入转股期,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138,000元“隆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307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7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回购注销了部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112,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以上股本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581,510,506元减少至7,581,400,81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0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西安星河湾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4日

  至2023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23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3年8月3日9:00-2023年8月4日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7日)后对报名登记资料进行审核,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预报名方式如下:在报名登记时间内(2023年8月3日9:00-2023年8月4日17:00),登录网址https://eseb.cn/16EbhiONSNO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四)现场参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8月14日11:30-13:50持登记资料原件,在会议地点西安星河湾酒店经现场审核后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5、传真:029-86689601

  6、联系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0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7,218,173股,占公司2023年7月26日总股本(以下简称“总股本”)的14.08%,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121,7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1.40%。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办理解除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基本情况

  李振国先生于2023年7月26日将其原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28,1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原质押数量为43,000,000股,原股份质押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解除原质押数量43,000,000股中的28,100,000股,剩余14,900,000股仍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

  李振国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目前不用于后续质押,如未来基于其个人需求拟进行股权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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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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