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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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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住所由“无锡市新吴区漓江路11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新硕路9-6号厂房)”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宜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新增2023年度与关联方常州容导精密装备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500.00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磊、倪亚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2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8月14日14时0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8)。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景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新增2023年度与关联方常州容导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导精密”)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500.00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与容导精密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2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住所由“无锡市新吴区漓江路11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新硕路9-6号厂房)”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引用条款序号部分根据修订相应作出调整,不再依次列示。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宜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也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2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50.00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下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500.00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下同)。关联董事王磊、倪亚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根据公司目前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拟进一步增加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列示金额均为含税金额;2、2023年1-6月公司与关联人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容导精密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198.66万元、净利润为693.8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导精密的资产总额为7,896.71万元,净资产为5,861.45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容导精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容导精密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源瓶等容器及焊接和机加工服务,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容导精密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预计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签署/更新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也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容导精密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新增2023年度与容导精密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新增2023年度与容导精密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与容导精密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2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信期限为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4日

  至2023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予以披露。《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以选择电子邮件方式预约登记,请于2023年8月11日17:00之前将前述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wen.long@leadmicro.com),并在电子邮件中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大会预约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1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000

  联系人:龙文

  联系电话:0510-81975986

  传真:0510-81163648

  邮箱:wen.long@leadmicro.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近期与关联方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华物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书。经双方协商确定,年物业服务费约为334.49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租赁房屋办理完成后的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以及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与君华物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尚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运营需要,公司近期与君华物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书,合同期限2年。根据合同约定,君华物业向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其他有偿服务,其中年物业服务费约为334.49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租赁房屋办理完成后的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以及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君华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先导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控股”)间接持有君华物业100%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君华物业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君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君华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先导控股间接持有君华物业100%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君华物业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君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君华物业资产总额48.33万元,净资产42.74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7.26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君华物业采购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甲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物业坐落位置: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东侧、香泾浜南侧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公共秩序的管理、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等。

  4、物业费标准和管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55,748平方米交纳物业服务费,交费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年物业服务费约为334.49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办理完成后的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5、物业费用支付:第一期物业服务费计费区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此后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前15天预交下季度物业服务费。

  6、其他有偿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内勤、内保等有偿服务,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7、合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2年,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交易关联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君华物业系公司租赁房屋出租方先导控股设立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满足公司新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要求,为公司提供良好的经营和办公环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该项授权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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