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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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和奔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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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284,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80%。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90,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42,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41,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对42,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提案2.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54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86%;反对6,488,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95,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905%;反对6,488,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52,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81,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02,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0%;反对81,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3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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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21,1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0,750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91,85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86,293,256元减少至2,385,701,406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