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晟文化”)
●本次担保金额:3,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全年各项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2日及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对2023年度的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30,000万元,以上授信、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3,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宝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宝龙”)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四川宝龙以其所有权处分的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2栋13层1305号、1036号、1037号、1308号作为抵押物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二)被担保人名称: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四)担保金额:3,000万元
(五)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六)担保期限: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
(七)担保范围: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2.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及累计额度未超过公司审议通过的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苹
注册资本:人民币55946.4188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9月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406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肥、燃料油;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影视文化项目投资管理;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体育赛事项目投资、策划、运营;艺术培训;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网页设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影视文化项目策划、制作、发行(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188.47万元、负债总额为17,524.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867.27万元;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0,812.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6.48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6,859.55万元、负债总额为16,274.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881.65万元;公司2023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386.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四川宝龙投资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抵押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担保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最高额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从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止。
(二)担保范围
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2.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三)争议解决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累计余额为3,000万元,为子公司向上市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79%。公司及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也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