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26日,于2023年7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A/C:001201/0017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4月28日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2、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截至2023年7月26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3年7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本基金的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五、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六、特别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在完成基金财产清算工作后,将基金剩余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于按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流动性风险。

  2、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市前海

  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部分代销机构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详情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1. 2023年7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深圳前海排排网”)办理下表所列基金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

  注:1、本公司旗下自建TA基金与中登(“中登”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简称)TA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以上基金产品的具体业务规则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2、定期开放类基金产品的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及规则请参见相关产品的业务公告。

  二、 咨询方式

  ■

  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销售机构信息也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各基金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8588或021-962299)进行咨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投、转换等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本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