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奥股份”)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盈二期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久盈”)的《关于拟减持威奥股份股票的告知函》,宁波久盈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宁波久盈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宁波久盈拟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7,857,720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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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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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宁波久盈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自威奥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威奥股份股份,也不由威奥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宁波久盈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于本次首发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本次首发上市后因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衍生取得的股份数量(不包括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首发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100%。
(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方式: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宁波久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宁波久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