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48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王文涛、印永强保证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5.5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700,000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文涛、高级管理人员印永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转让履行此前披露的询价转让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询价转让后,王文涛与其一致行动人东台凌杰合计持股比例由5.36%减少至4.67%。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1日,转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王文涛非凌云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凌云光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公司股东东台凌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凌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凌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2023年7月21日,王文涛与东台凌杰合计持股比例为5.36%。

  印永强非凌云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任凌云光总经理助理。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转让方中,王文涛与印永强不是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注: 1、以上表格中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 2023年7月21日收盘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2、因四舍五入,“持股比例”、“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 王文涛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台凌杰

  本次转让后,王文涛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台凌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36%减少至4.67%。

  王文涛担任东台凌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故王文涛与东台凌杰为一致行动人。

  1. 基本信息

  ■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

  (二) 本次询价过程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25.59元/股,凌云光股东询价转让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7月21日,含当日)收盘价26.80元/股的95.49%。

  本次询价转让期间,组织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共向315名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公司99名、证券公司57名、保险公司21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52名、私募基金管理人86名。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 年7月21日下午18:45至20:4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0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0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7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5.5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7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凌云光股份中,参与转让的股东及受让方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简称:凌云光    证券代码:68840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凌云光

  股票代码:688400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东台凌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403-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文涛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凌云光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姓名:王文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文涛为信息披露义务人1东台凌杰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文涛与东台凌杰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文涛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文涛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文涛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9%,信息披露义务人1东台凌杰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1与2系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已降至5%以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东台凌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文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文涛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