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27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5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合计3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2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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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3.89元/股调整为3.834元/股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7月16日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63名激励对象共计1,312.00万股。
(七)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4,175,5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13,831.19元。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3.89-0.056=3.834元/股
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3.89元/股调整为3.834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此次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 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4.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5.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26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35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2.8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韩猛先生、宋显建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成,根据《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9元/股调整为3.83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韩猛先生、宋显建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注销合计3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2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382.8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7月16日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63名激励对象共计1,312.00万股。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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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回购价格调整情况: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4,175,5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13,831.19元。
经过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9元/股调整为3.834元/股。
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合计3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续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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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0名员工离职合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35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82.80万股。
五、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5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5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82.80万股。
4、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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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35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35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剔除10名已离职员工)个人考核结果全部达标。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5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 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4.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5.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3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7月16日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63名激励对象共计1,312.00万股。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合计3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相应将回购价格由3.89元/股调整为3.834元/股。
综上,公司后续将按照规定合计办理3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回购价格均为3.834元/股。
2、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380,24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合计3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六、律师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 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4.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5.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