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26 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大道22号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言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69,00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9,0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轶丹、郭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