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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资产规模核查要求: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所有投资者应于2023年7月31日(T-5日)中午12:00点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zts.com.cn/)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年7月31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当日(2023年8月1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
投资者须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7月25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7月25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资产规模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资产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
8、高价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9、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发生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1、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7月28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在2023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8月7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相关规定。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3年8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8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2023年8月4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8月9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8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8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8、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9、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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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