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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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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连续多年亏损,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存在差距,主营业务经营能力较弱,公司业绩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主要控股子公司净资产为负或亏损,其中标准欧洲可能面临持续经营的风险,标准供应链业务已暂停开展,后续将以处理逾期应收和防范风险为重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0年公司供应链业务有相关项目存在错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涉及的金额为13,659.12万元,占2020年度收入的10.88%。本次更正涉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更正金额均为13,659.12万元,占更正后2020年度收入的12.20%。2021年度公司有其他业务存在错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涉及金额3,849.96万元,占2021年度收入的2.29%。本次更正涉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更正金额均为3,849.96万元,占更正后2021年度收入的2.3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于供应链业务的三笔大额逾期应收账款,公司均已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其中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执行结果不佳,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案件尚在审理中,实际收回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且上述款项存在增加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20年至2022年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额分别为440.29万元、1.19亿元、1.54亿元,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额分别为231.77万元、648.77万元、917.23万元,关联交易呈逐年增长态势,未来存在持续增加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临潼生产基地搬迁协议的签订,尚未明确签署主体,预计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定期、不定期与相关各方进行汇报、沟通和协商,尽最大努力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相关协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正式协议签署前,尚不能评估搬迁补偿及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和具体影响金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72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经营风险。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5.29亿元,同比下滑19.43%,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19亿元,同比亏损扩大。公司连续1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控股参股的5家公司中,西安标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威腾标准欧洲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负同时净利润亏损,上海标准海菱缝制机械有限公司和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净利润亏损。请公司:

  (1)补充披露主要参控股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产销量数据,以及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并对照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控股参股公司资不抵债或亏损的主要原因及后续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注:标准欧洲指威腾标准欧洲有限公司,标准国贸指西安标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标准海菱指上海标准海菱缝制机械有限公司,标准供应链指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标准菀坪指标准缝纫机菀坪机械有限公司。

  (一) 标准欧洲的相关情况

  1、主营业务

  标准欧洲主要从事工业缝纫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试制和销售。2012年,标准欧洲自主创立“威腾”品牌,产品依托智能化、模块化、数字化技术,面向全球服装、鞋帽、箱包、汽车内饰、家居等领域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2、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亏损和净资产为负的原因

  在各子公司的定位分工上,标准欧洲负责技术研发和欧洲市场销售,主要研发项目及成果有X-feed针送布、热风粘合机、自动缝技术、Viper智能抓料系统、机械臂3D冷贴条密封技术、GC5000智能模块化厚料平缝机等。标准欧洲是公司的海外研发中心,需要利用德国研发人员的能力和理念开发厚料领域产品,在其亏损的情况下仍有相应投入。

  标准欧洲亏损和净资产为负的具体原因,一是部分研发成果转化为市场效益的进程较慢,导致规模化销售拓展受阻,毛利覆盖费用存在困难;二是研发项目的投入导致研发人员不断增加,2019年的员工人数较2016年增加32人达到78人,运营费用大幅增长,2019年亏损4,603.04万元;三是因亏损导致现金流紧张,在标准国贸收紧发货付款政策的情况下,其向标准国贸的产品采购无法及时完成,给客户的交付能力降低,影响其收入大幅下降,2022年亏损3,110.79万元。

  4、后续应对措施

  后续,标准欧洲将围绕欧美厚料市场如汽车内饰、皮革制品、箱包等领域开拓巩固客户,稳定传统销售业务;加大与重点客户的深度合作,开展自动化、智能化项目的联合研发,通过技术创新带动销售,努力将研发能力转化为长期市场效益。

  (二) 标准国贸的相关情况

  1、主营业务

  标准国贸主要从事“标准”品牌中、高档工业缝制机及零部件的海外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包括工业用电脑平缝机、包缝机、绷缝机、曲折缝机、特种机等系列。

  2、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亏损和净资产为负的原因

  在各子公司的定位分工上,标准欧洲负责技术研发和欧洲市场销售,标准股份母公司负责生产将产品经由标准国贸出口销售给标准欧洲,由标准欧洲负责欧洲终端客户销售。

  2020年、2021年、2022年标准国贸向标准欧洲的销售额分别为1,348.15万元、1,920.04万元、837.74万元,分别占其年度营业收入的8.64%、10.82%、4.24%。虽然销售占比不高,但在持续的销售过程中,因标准欧洲亏损导致回款能力不足,其成为标准国贸的主要应收方,自2009年发生业务往来至2022年末,上述应收账款造成欧元汇兑损失1,694.03万元及信用减值损失11,492.14万元,是影响标准国贸亏损和净资产为负的主要原因。

  标准国贸与标准欧洲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汇兑损失及信用减值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汇兑损益中“-”为汇兑收益,信用减值准备中“-”为冲回的信用减值准备。

  4、后续应对措施

  标准国贸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营销力度、拓展海外市场,营业收入呈上升趋势,剔除标准欧洲的影响因素后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净利润分别是594.78万元、635.91万元、1,525.26万元。后续,标准国贸将通过各种手段挖掘新客户,增加转型业务规模;在服务标准欧洲的基础上,督促标准欧洲货款回笼,降低经营风险;加大人民币交易结算占比,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提高综合盈利能力。

  (三) 标准海菱的相关情况

  1、主营业务

  标准海菱的主营业务为“海菱”品牌厚料工业缝纫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平板式、筒式、立柱式、花样缝等系列,应用场景为箱包、家居、汽车内饰等领域的产业客户。

  2、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亏损原因

  标准海菱2021年亏损141.66万元,主要因2020年度减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金在2021年度恢复缴纳,致使2021年人工成本支出增加208.48万元,同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1.71万元所致;2022年亏损548.55万元主要因其地处上海市,受2022年4-5月停工停产的影响以及行业需求的萎缩,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14.27%,毛利额减少356.99万元所致。

  4、后续应对措施

  标准海菱后续着力发展智能控制技术、独立驱动技术,推出贴近市场的新产品;加强品牌和渠道建设,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推广、技术支持、培训等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客户采取差异化的营销策略,不断提升营收规模。

  (四) 标准供应链的相关情况

  1、主营业务

  标准供应链的主营业务为煤炭贸易等供应链管理服务。

  2、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亏损原因

  标准供应链2022年亏损4,139.71万元的主要原因,一是针对供应链业务的运行现状,公司已采取业务梳理和防范风险的策略,自 2022年下半年暂停供应链业务的开展,供应链业务收入和毛利相应大幅下降;二是对逾期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进行减值计提3,161.31万元。

  4、后续应对措施

  公司供应链业务已暂停开展,后续将以处理逾期应收和防范风险为重点。

  (五) 标准菀坪的相关情况

  1、主营业务

  标准菀坪的主营业务为“标准”品牌中厚料工业缝纫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平板式、筒式、立柱式、长臂式、特种、自动化等系列,应用场景为箱包、家居、汽车内饰等领域的产业客户。

  2、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标准菀坪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实现净利润424.45万元、455.39万元、711.48万元,属正常水平。

  (六) 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近三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数据摘自上工申贝(600843)、杰克股份(603337)、*ST中捷(002021)披露的定期报告。上工申贝的营业收入取缝制设备制造类业务收入,杰克股份的营业收入取工业缝纫机业务的收入,公司营业收入为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注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因具体适用领域的不同,公司所处行业可进一步细分为缝制机械制造业。上工申贝的主营业务为缝制设备及智能制造设备制造行业,经营业务还涉及办公机械、物流服务和商贸流通等领域,其生产的缝制设备包括工业缝纫机、家用缝纫机及特种用途工业定制机器等。杰克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工业缝制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工业缝纫机、裁床、铺布机、验布机、衬衫及牛仔自动缝制设备等工业用缝中、缝前设备。*ST中捷主要从事中、高档工业缝制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包括工业用平缝机、包缝机、绷缝机、曲折缝机、特种机等。上述三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包含工业缝制机械的制造,与公司产品的应用场景趋同,均可划入缝制机械制造业。

  风险提示: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连续多年亏损,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存在差距,主营业务经营能力较弱,公司业绩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主要控股子公司净资产为负或亏损,其中标准欧洲可能面临持续经营的风险,标准供应链业务已暂停开展,后续将以处理逾期应收和防范风险为重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结合目前多家主要控股参股公司资不抵债或亏损、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亏损、公司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等情形,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主要是因母公司持续亏损所致。母公司持续亏损的具体原因:一是资产减值损失过大。公司早期产品品种庞大且实行备货销售,多年来形成较大库存,由于缝制机械产品升级换代较快,导致存货适销性不足形成减值损失。受行业多年来赊销模式的影响,公司累积较大应收账款,随着账龄增长和信用变化,形成减值损失。二是毛利率较低。同行业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3.17%、22.46%、23.66%,母公司相应年度毛利率分别为18.85%、19.42%、12.04%,低于同行业公司均值。母公司所在地远离浙江、上海、江苏、广东等缝制机械产业集群地,产品综合成本高于同行业公司。在以低价格、同质化竞争为特征的服装薄料产品领域,公司产品成本不具备竞争优势。在销售规模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毛利额难以覆盖期间费用。针对母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已采取措施分阶段消化处置历史存货、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和资源整合提高主营业务的经营质量。

  近三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减值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摘自上工申贝(600843)、杰克股份(603337)、*ST中捷(002021)披露的定期报告。上工申贝的毛利率取缝制设备制造类业务毛利率,杰克股份的毛利率取工业缝纫机业务的毛利率,公司2020年毛利率剔除土地交储产生的其他业务收入影响。

  (二)主要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从主要控股子公司的现状来看,标准国贸的资不抵债主要因应收标准欧洲账款的欧元汇兑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所致,其自身无长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主要系应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相应款项26,005.24万元,占其负债总额的87.56%,持续经营不存在问题;标准欧洲的资不抵债主要因经营亏损所致,若后续标准欧洲不能扭转亏损局面并提升盈利水平,将面临持续经营的风险;标准海菱因计提减值、停工停产等影响导致2021年和2022年出现阶段性亏损,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将能扭转局面。标准供应链的业务已暂停开展,后续将以处理逾期应收和防范风险为重点。

  (三)资产负债率情况

  截至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55%、44.42%。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5.4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3.12亿元,负债总额为4.7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0.66%,其中流动资金总额为3.36亿元(包括货币资金、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有息负债为0.63亿元,公司负债率和有息负债较低,拥有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

  (四)行业竞争格局和趋势

  随着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和缝制机械行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行业内企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规模小、技术实力不足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拥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规模效应的头部企业通过行业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优势地位,行业集中度不断加强。近几年行业增速放缓,竞争加剧。2023年上半年,我国缝制设备行业遭遇内需低迷、外需放缓的双重压力,行业经济将持续在谷底徘徊 。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一定的营收规模,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拥有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现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故管理层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问题二:关于供应链业务。根据年报及前期公告,公司于2020年开展煤炭贸易相关供应链业务。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收到陕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部分项目存在错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将上述供应链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分别导致2021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调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2395.02万元、1.44亿元、2.82亿元。此外,2021年年报工作函回复显示,公司供应链业务未实现改善经营质量的目标。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供应链业务收入5.17亿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项目情况;

  回复:

  (一)业务模式

  公司供应链业务涉及的商品主要是煤炭。按具体业务模式细分如下:模式一是公司将货物从采购端的资源方转移到仓储地,再由公司销售给下游的终端客户,货物流转主要采用汽车运输和火车运输。模式二是公司参与大型煤电公司购煤月度合同招标或年度合同招标,招标完成后按照其要求的指标采购煤炭,合理进行资源匹配,引入资源合作方,并运输至客户,该业务采购源头为周边煤矿及洗煤厂,运输方式大多为汽运。模式三是公司与洗煤厂开展合作,由公司向周边煤矿及供应商采购煤炭,运输至洗煤厂,由合作洗煤厂按照公司要求提供洗煤加工服务和仓储服务,公司指标验收合格后向客户进行销售,销售方式为客户自提或委托铁路及汽车运输进行配送。

  上述具体业务模式与收入确认方法不存在对应关系。

  (二)收入的判断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供应链业务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主要判断标准如下:

  1、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公司是首要的义务人,负有向客户销售商品的首要责任;

  2、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了所交易的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向下游客户交付时若出现煤炭质量与销售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根据合同下游客户可对煤炭进行扣押、退货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罚款,公司需按合同约定向下游客户履行赔付义务。虽然公司按照采购合同可向供应商追偿或要求其退款,但在退货或追偿过程中,若不能从供应商得到相应赔偿,公司需承担该货物带来处置、跌价、质量差异等问题产生的风险;

  3、公司能够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的商品的价格;

  4、公司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以履行合同,公司以独立自主的身份与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合同,若因市场环境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造成供应商不能按公司要求的数量、质量进行交付,公司则面临不能及时向下游客户交货的风险,公司需按合同向下游客户进行赔偿;

  5、公司承担了与产品销售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下游客户若未按合同向公司出具结算单或回款,但公司仍需向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付款,公司将承担信用风险。

  若无法满足上述判断标准,将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三)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项目

  2021年公司供应链业务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涉及的金额为2.82亿元,占2021年度供应链业务收入的27.62%,分别导致2021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调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0.24亿元、1.44亿元、2.82亿元。上述会计差错公司已更正,详见公司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3-006)。

  2021年供应链业务收入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2.7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本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根据合同的保密约定,具体项目信息涉及客户名单、技术要求、销售策略等经营信息,属公司保护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

  注2:HBGK集团项目、LXNXM项目收入更正后为负值,原因是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煤炭价格波动较大,未按预期进度完成交货,公司在该项目上承担的费用过大,导致出现项目亏损。

  公司在上述业务开展时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收入,年末在对业务重新梳理中,综合判断上述项目不拥有货物的实际控制权、不承担货物的价格变动风险和信用风险,公司属代理人,JHCC项目不符收入判断依据的2、3、5条,WHNY代采项目不符收入判断依据的2、3、4、5条,JSX项目、HLSN项目不符收入判断依据的2、3条,HBGK集团项目不符收入判断依据的2、4、5条,NXXM项目、LXNXM项目不符收入判断依据的2、4条,YCDC项目不符收入判断依据的2、3、4条,期末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收入。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对2021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分别调整减少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2,395.02万元、14,441.57万元、28,169.22万元。将上述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全面自查近三年仍采用总额法确认供应链业务收入的其他项目情况,包括业务模式、业务性质、权利义务划分、采购和销售合同条款中有关产品定价权、存货风险责任归属、信用风险承担的约定等,说明以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一)供应链业务的相关情况

  1、公司近三年采用总额法确认供应链业务收入的情况

  2020年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合同的保密约定,具体项目信息涉及客户名单、技术要求、销售策略等经营信息,属公司保护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

  注2:2020年以总额法确认收入41,248.81万元,不包括已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收入的相关项目。

  2021年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根据合同的保密约定,具体项目信息涉及客户名单、技术要求、销售策略等经营信息,属公司保护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

  2022年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根据合同的保密约定,具体项目信息涉及客户名单、技术要求、销售策略等经营信息,属公司保护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

  2、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交易流程

  经自查,公司供应链业务涉及的商品主要是煤炭,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模式主要是参与大型煤电公司或实体终端购煤月度合同招标或年度合同招标,招标完成后按照其要求的指标采购煤炭,合理进行资源匹配,引入资源合作方,并运输至客户。

  公司在参与投标前结合当地货物供销及煤价、第三方信息网站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行市场判断后,根据业务需要参与下游客户投标。在此阶段,公司以独立自主的身份参与竞标,竞标过程由公司按照下游客户的竞标规则进行投标,对价格具有自主权,中标后根据中标结果与下游客户签订煤炭销售合同,公司承担了向下游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系主要责任人。

  在招标准备阶段,公司寻找潜在的可合作的多个供应商。中标后以销定采,根据自身资源和要求自主选择可合作的供应商,确定后与煤炭供应商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约定包括品类、运输方式、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等。

  公司在各客户所在地派驻现场人员,货物到达合同约定地点后,按需决定能否交货,组织交货、验收、称重计量等工作,公司已掌握实质货物控制权。下游客户根据验收结果向公司出具称重计量磅单以及后续向公司出具质量指标,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后下游客户向公司出具结算单后商品控制权及风险转移至下游客户,公司此时按照结算单确认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下游客户,下游客户入账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款项给公司。

  3、收入的判断依据

  详见问题二第(1)问收入的判断依据的回复。

  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有权自主选择客户和供应商,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掌握货物控制权以及承担货物主要风险,公司承担了信用风险,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故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其他存在错用总额法的相关情况

  1、2020年的更正情况

  经本次自查,2020年公司供应链业务有相关项目存在错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涉及的金额为13,659.12万元,占2020年度收入的10.88%,导致2020年度调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13,659.12万元。本次2020年的更正只涉及供应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根据合同的保密约定,具体项目信息涉及客户名单、技术要求、销售策略等经营信息,属公司保护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公司在上述业务开展时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收入,年末在对业务重新梳理中,综合判断上述项目不拥有货物的实际控制权、不承担货物的价格变动风险和信用风险,公司属代理人,ZXTY项目、ZSJT项目、YCDC项目、DTJD项目、SHWGM项目项目、BFSN项目、HNJTDC项目、DHKY项目不符收入判断依据的2、3、4条,CQQC项目不符收入判断依据的3、4条,DTLHDC项目不符收入判断依据的2、4条,LXNXM项目不符收入判断依据的2、3条,JHCC项目不符收入判断依据的2、3、5条,GTWGM项目不符收入判断依据的4条,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2、2021年的更正情况

  经本次自查,2021年度公司有其他业务存在错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涉及金额3,849.96万元,占2021年度收入的2.29%,导致2021年度调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3,849.96万元。本次2021年的更正只涉及非供应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交易背景

  CQHF四期项目的非标设备产品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的加工、焊接及组装,公司自上游供应商采购预热器、冷凝器后由供应商送至项目现场,公司的生产作业人员配合完成现场组装并对组装过程进行安全监管及督促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的交付。CFZJJLMQ综合利用项目、YNLK项目、HNFBTG项目、LGGZ项目、CFZT项目的部分材料、管道、阀门等采购需求零散、规模小且工期紧张,公司通过整合资源进行管理服务,自上游供应商采购管道、钢结构、阀门等材料由供应商送至项目现场。BJFJ协作项目、DLGF协作项目、TFSB协作项目是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对有协作项目需求的合作方进行管理服务。

  2、交易过程

  2021年9月,公司签订CQHF四期非标设备采购项目(预热器、冷凝器)销售合同,合同总额1430万元,2021年根据进度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506.19万元(按照净额法应确认收入7.08万元)。合同约定设备由供应商送至项目厂内,公司不拥有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在项目现场对设备进行简单的加工和组装,不承担货物灭失毁损风险,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2021年10月至11月,公司签订CFZJJLMQ综合利用项目常压设备销售合同、甲供材料销售合同、管道及钢结构销售合同,合同总额2,170万元,2021年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1,831.86万元(按照净额法应确认收入103.83万元)。合同约定货物由供应商送至项目厂内,公司不拥有货物的实际控制权,不承担货物灭失毁损风险,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2021年9月至10月,公司签订YNLK项目、HNFBTG项目、LGGZ项目、CFZT项目阀门、电机销售合同,合同总额698万元,2021年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485.75万元(按照净额法应确认收入9.89万元)。公司不进行加工服务,不拥有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BJFJ协作项目、DLGF协作项目、TFSB协作项目是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对有协作项目需求的合作方进行管理服务,主要是叶片、机壳、轴承、电机等,签订合同额合计1462万元,2021年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1,293.72万元(按照净额法应确认收入146.75万元)。公司不进行加工服务,不拥有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度多计收入3,849.96万元,占2021年度收入的2.29%。

  风险提示: 2020年公司供应链业务有相关项目存在错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涉及的金额为13,659.12万元,占2020年度收入的10.88%。本次更正涉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更正金额均为13,659.12万元,占更正后2020年度收入的12.20%。2021年度公司有其他业务存在错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涉及金额3,849.96万元,占2021年度收入的2.29%。本次更正涉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更正金额均为3,849.96万元,占更正后2021年度收入的2.34%。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3-03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仍采用总额法确认供应链业务收入的其他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公司2020年度应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的供应链业务收入-13,659.12万元。经核查上述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2021年度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其他业务情况进行核查, 发现公司2021年度应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的业务收入3,849.96万元,经核查上述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逐笔披露2022年新增供应链业务具体情况,包括供应商和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及金额、协议安排、货物及资金流转模式等,说明公司在供应链业务未实现改善经营质量的情况下,在2022年仍继续开展供应链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22年供应链业务新增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供应链业务新增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根据合同的保密约定,具体项目信息涉及客户名单、技术要求、销售策略等经营信息,属公司保护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

  2022年,公司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1,730.06万元,其中新增2家客户的交易金额为793.51万元(含税),其余为往年合作客户延续开展的长期业务。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和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协议安排。

  在煤炭采购环节,目前的行业惯例一般是先付款后交货。公司遵循行业惯例,在向上游资源方采购时,大部分采用预付全额货款的方式,小部分采用分批预付货款的方式。交货完成后根据双方约定的质量、数量出具结算单,双方核对无误后,对货款进行多退少补,同时上游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客户销售环节,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采取交货后分批回款的模式,交货完成后根据双方认可的结算单金额,公司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对方入账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款给公司。2022年供应链业务应收账款全部收回,应付供应商账款无余额。

  为防范和控制风险,2022年4月末开始,公司陆续对供应链业务涉及的逾期应收账款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同时对开展中的供应链业务采取稳步退出的措施。本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特别是前期合作顺畅的重点客户,在业务收缩关闭时需要一定时间帮助对接上下游合作关系,以便客户业务需求的平稳接续。在客户与接续供应商建立联系之后,至2022年6月实现所有业务的关闭,2022年下半年至今再无新增业务。

  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2022年交易内容主要为煤炭,主要系与前期客户顺延开展的销售业务。通过工商信息查询,未发现供应商、客户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供应链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应付供应商账款无余额。为防范和控制风险,2022年6月实现供应链所有业务的退出,下半年再无新增业务。

  (4)说明公司关于供应链业务的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自查前期业务开展是否合理谨慎。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3)发表意见。

  回复:

  供应链业务作为公司的转型业务,初衷是在保证主营制造业务不亏损的情况下,获得增量利润改善上市公司经营质量。从2020年2月成立标准供应链以来,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控制流程,为业务开展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标准供应链于2020年2月17日注册成立,2020年3月制定了《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首批业务管理办法》,该制度包含了业务评审人员的组成、职责和项目评价、合同评审、发票审批、资金审批流程。在该制度项目评价中包含对业务模式、业务资信(包括采购、物流、销售主体)、可行性等方面评价;合同评审中包含对生效时间、交付货物、发货地点、单价、总价、数量等方面的评审。2020年3月按照此制度陆续进行了业务试单工作。后期结合业务的开展情况,陆续建立和完善了《总经理工作制度》、《风险评估管理细则》、《项目管理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选择、授信管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

  (二)价格分析管理方面

  标准供应链自成立初期业务开展以来,项目评审与合同评审中包含对货物价格的评审,并由公司人员寻访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同时参考专业大宗商品交易网站等数据。2020年主要参考中国煤炭市场网港口交易价格,2021年起又引入卓创咨询、隆众咨询网作为参考。在运营中,运营及风控人员通过第三方价格网站、周边市场价格及供需变化及时掌握价格变化。

  (三)业务运营管理方面

  标准供应链采取“项目经理+现场执行+后台执行”三位一体的业务运营模式,在相互监督、共同赋能的作用下进行业务运营管理。2020年9月,标准供应链引入钉钉+金智管理系统进行业务管控,以业务流程审批为核心,贯穿货物的采购、仓储、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并强化合同审核、结算付款、货物出入库、数质量验收等关键节点,节点式系统化全流程管控业务。同时根据业务的运营管理的需求,业务部门逐步完善相关系统模块,为业务运营提供有效的信息化平台支持,强化信息的有效传递,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运营保障。

  (四)风险跟踪控制方面

  在业务开展期间,业务部门定期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分析,供应链业务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前对方能够按照合同履行回款义务,2021年因市场及对方经营等问题未履行合同,逾期后公司立即停止了与对方的合作,安排人员跟进催收,反馈进度情况,持续根据对方经营情况进行资信评估,同时根据客户性质及资信,与对方协调要求客户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

  (五)内部决策程序

  标准供应链属公司的子公司,在具体业务运营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其开展业务的评审流程如下:业务员-业务经理-风控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董事长,具体项目评审通过后即开展业务。

  公司前期供应链业务的开展,从交易品类来看,供应链业务以煤炭为主,煤炭属于能源类大宗商品,具有易流通、易变现、易存储、不易腐烂的产品属性,且市场需求量较大,同期的煤炭市场行情持续处于利好的状态;从交易模式来看,为确保资金及货物安全,合作客户为民营贸易公司的,销售端原则上不给予赊销,采取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合作客户为国有企业或终端实体企业根据其经营状况及财产状况综合评估后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赊销。自开展供应链业务以来,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58亿元、10.21亿元、5.17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96亿元。在具体业务运行中出现三笔大额逾期应收账款,分别是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28亿元(2020年、2021年一季度形成,之后无交易)、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0.57亿元(2020年形成,2021年及以后无交易)、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43亿元(2020年形成,2021年及以后无交易),合计2.28亿元,占累计营业收入的10.88%,公司及时采取措施对上述逾期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并对业务进行整改整顿。为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于2022年6月实现所有供应链业务的关闭,2022年下半年至今再无新增业务。

  问题三、关于应收账款。根据年报及前期公告,2022年,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合计计提2.19亿元坏账准备,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7亿元,其中供应链业务板块9001.68万元,计提比例39.4%。由于应收账款逾期,公司已对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和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家供应链客户提起诉讼。请公司:

  (1)补充披露期末供应链业务前五大逾期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及金额、账龄、坏账准备、形成时间以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说明上述应收款逾期的主要原因,形成应收款的收入确认是否谨慎;

  回复:

  截至2022年末,供应链业务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与上述供应链业务逾期应收账款单位自业务开展以来的交易金额和回款金额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煤炭”)作为山西省国有企业,专业化程度较高,上、下游客户资源较为充足,同时在煤炭行业具有较深影响力及较高资源配置能力,为促进公司供应链业务发展,选择与其进行合作。太原煤炭以其下游未付款为由不按照合同约定给公司回款,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逾期。该客户在款项逾期后未有新增业务。该笔逾期应收账款已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煤炭”)当时为沈阳市国有背景的煤炭销售贸易企业,其主要下游客户为当地供暖企业,属资信较好的终端企业,选择与其进行合作。因当地供暖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延期向其支付货款导致其经营压力加大,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货款,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逾期。该客户在款项逾期后未有新增业务。该笔逾期应收账款已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终审判决公司胜诉。

  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开展供应链业务,首先切入的是大宗商品煤炭贸易,并计划逐步向工业品类拓展。公司与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长庆”)的交易内容为新能源电机,系2020年7月开展的拓展业务。因疫情等原因业务推迟及存在恶意拖欠情况,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逾期。该笔逾期应收账款已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公司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应收账款的收入确认合理谨慎。

  风险提示:对于供应链业务的三笔大额逾期应收账款,公司均已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其中陕西长庆案件执行结果不佳,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沈阳煤炭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太原煤炭案件尚在审理中,实际收回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且上述款项存在增加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按单项计提的供应链业务应收款坏账准备中,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履约情况、资金实力以及可回收性,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单项计提供应链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9.4亿元,是山西省国资委下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王宇魁。2021年末,根据天眼查软件查询该公司被执行标的1,097.76万元(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1执3031号),限制消费对象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联限制消费对象王宇魁,其经营正常。该公司逾期应收金额12,791.22万元,2021年3月出现逾期后公司立即停止与其的后期合作。后续采取了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催收,并发送了催款函、律师函,催收后回款400.00万元。2021年末基于该笔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逾期时间较长,太原煤炭因未按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况,结合其国企性质及经营状况,对太原煤炭逾期应收账款按40%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4月公司对太原煤炭提起法律诉讼,并已申请并完成对其名下银行账户、房产及股权约1.30亿元资产的保全。2022年末,基于诉讼尚未判决,且保全资产可覆盖上述逾期应收账款,故维持40%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不新增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谨慎客观充分。

  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当时是沈阳市国有背景的煤炭销售贸易企业,其主要下游客户为当地供暖企业,公司2020年5月与其开展合作,合作前期对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回款,未出现逾期。后因当地供暖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延期向其支付货款导致公司回款逾期。2022年5月,公司对沈阳煤炭提起法律诉讼,并申请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等资产进行保全。2022年12月,公司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支付标准供应链货款及逾期违约费用,标准供应链对存放于沈阳市新民市沈阳联立铜业有限公司院内煤炭享有优先受偿权。结合诉讼一审判决及担保煤炭等情况,按30%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谨慎客观充分。

  公司2020年7月与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合作前期对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回款,未出现逾期,应收账款到期后其归还了部分欠款,后续部分回款欠佳。2021年1月逾期后对其进行了催收,2021年4月与对方关联公司、相关股东谈判签订《债务加入协议》,将对方关联公司、相关股东作为该笔业务的共同债务人,催收后回款501.00万元。2022年5月,公司采取法律诉讼方式进行催收,并申请对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共同债务人持有的鑫丝路秦(海南)能源有限公司7.8%股权、丝路云(陕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7.8%股权、陕西财商汇贸易有限公司60%股权以及银行账户、一套房产等资产进行保全。2022年9月,公司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标准供应链货款4,349.86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37.62万元。后对方未上诉,该判决为终审判决。2022年10月,公司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合诉讼判决及资产保全等情况,按50%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谨慎客观充分。

  风险提示:对于供应链业务的三笔大额逾期应收账款,公司均已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其中陕西长庆案件执行结果不佳,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沈阳煤炭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太原煤炭案件尚在审理中,实际收回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且上述款项存在增加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按单项计提的供应链业务应收款相关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计提比例合理。

  问题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年报及前期公告,2020年至2022年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额分别为440.29万元、1.19亿元、1.54亿元,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额分别为231.77万元、648.77万元、917.23万元,均呈逐年增长态势。关联方主要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请公司:

  (1)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金额,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并结合同类非关联交易价格以及市场价格情况,说明交易的定价机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有无提供垫资,是否涉嫌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一)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金额及交易背景

  单位:万元

  ■

  (1)与中国标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

  中国标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租赁公司西安市太白南路335号房屋及设施作办公场地,公司向其提供租赁房屋的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西安市红光路厂区属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范围(2020年已被政府收储),因业务对接需要,标准集团提供厂区内的日常物业管理服务。

  (2)与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

  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工程”)的建设项目需要人员进行现场的设备操作服务,公司有相应技能人员可为其提供服务。2020年疫情期间,公司总包西安某集团口罩生产线项目,为推进项目快速如期完成,且陕鼓工程在工程施工方面有丰富经验,将工程施工部分委托陕鼓工程完成。

  (3)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动力”)压缩机组的非核心部件通常是通过外部协作完成,公司有相应的人员和加工能力,将隔叶块粗加工后销售给陕鼓动力。

  (4)与西安标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

  因历史形成因素,西安标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物业”)为公司提供临潼生产区绿化、下水管道疏通和维修等厂区物业管理服务。

  (5)与西安标准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

  西安标准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自动化”)是公司2020年参股成立,专注缝制设备电控系统的研发,主要接受公司的电控定制化研发,公司采购其研发产成品。

  综上所述,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2、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有无提供垫资及涉嫌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与标准集团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与标准集团的交易主要是办公楼和厂区的后勤物业管理服务,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确定。

  (2)与陕鼓工程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将某口罩生产线项目的工程施工部分委托陕鼓工程完成,双方以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价格。

  (3)与陕鼓动力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因公司销售给陕鼓动力的产品,无向其他客户销售相同产品的情形,价格以陕鼓动力同类外协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司自主决定接受与否。

  (4)与标准物业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标准物业为公司提供临潼厂区物业管理服务,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确定。

  (5)与标准自动化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从标准自动化采购的电控系统有定制研发的特性,采购价格不存在公开的市场价格,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经营所需,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提供垫资和涉嫌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金额及交易背景

  单位:万元

  ■

  (1)与标准自动化交易的背景

  标准自动化是公司2020年参股成立,专注缝制设备电控系统的研发,主要接受公司的电控定制化研发,公司采购其研发产成品。因其生产电控系统需要相应零部件,公司向其进行销售。

  (2)与上海惠工电脑绣花机技术服务部交易的背景

  上海惠工电脑绣花机技术服务部(以下简称“上海服务部”)主要进行标准品牌缝纫机的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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