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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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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7月2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年7月27日

  

  一、重要提示

  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8年11月2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第 1950 号)准予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9年2月25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28日、2023年6月29日、2023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23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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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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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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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第1950号《关于准予红土创新盈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核准,由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0,835,887.7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1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2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836,729.3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41.5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部分为10,000,800.08份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根据《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发布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6月30日,自2023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清算起始日

  根据《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23年7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23年7月3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五、清算情况

  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74,358.46元,其中最低备付金金额为69,186.62元,期货备付金5,171.84元。期货备付金分别于2023年7月11日和2023年7月13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6,772.51元。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31,126.66元,具体为应付审计费人民币25,000.00元,应付律师费调整至20,000.00元,应付指数使用费人民币50,000.00元,应付交易费用35,835.90元,应付汇划费人民币250.04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40.72元。应付交易费用已于2023年7月10日支付,应付指数使用费已于2023年7月14日支付,应付审计费已于2023年7月14日支付,应付律师费已于2023年7月19日支付。

  (2)应付赎回款及转出款为人民币828,293.35元。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6日止清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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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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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3年7月26日本基金剩余现金资产为人民币6,465,690.7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2023年6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后至2023年7月26日(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期间,本基金由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未结息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tcxfund.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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