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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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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万长虹基金共投资9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3.9253亿元。目前申万长虹基金已处于退出期,不再开展项目投资工作。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

  注1:对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投资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初始投资金额5,000万元,目前持有2.46%股权。投资时华丰科技为连接器行业知名公司,已实施员工持股。华丰科技于2023年6月在科创板上市。

  注2:对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联科技”)投资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初始投资金额3,153万元,持有3.37%股权。投资时爱联科技为国家科改示范企业、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行业领先企业,已实施员工持股。爱联科技于2023年5月在新三板挂牌。

  注3:对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鲲振宇”)投资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初始投资金额3,000万元,初始持有30%股权。投资时华鲲振宇定位为鲲鹏服务器行业主要企业,已制定员工持股计划。该基金前期对华鲲振宇已实现部分股权退出,目前持有华鲲振宇5%股权。华鲲振宇经营情况符合投资预期。

  3、运作模式和退出方式: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管理人设立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的项目投资、项目退出及日常运营相关事项的决策,涉及合伙人关联交易事项决策还需经基金合伙人会议批准方可实施,项目主要通过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退出。

  4、管理架构及利益分配机制

  组织架构:本基金为合伙制企业,由基金管理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内行使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会成员为5人,其中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3人,本公司委派2人。一人一票,任何投资项目必须取得投资决策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通过,但必须最少包含一方的一名委员。对于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或变更、入伙退伙、协议的修改等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管理费:合伙企业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2%,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金额。

  利益分配机制:各合伙人按实缴比例分配,门槛收益率8%,超过部分在管理人和合伙人之间进行2:8分配。

  费用支出情况:本合伙企业主要费用支出为基金管理费、投资项目尽调的财务和法律中介费以及年度审计费。2022年,本合伙企业基金管理费支出620万元,尽调中介费30.3万元,年度审计费1万元。

  该基金已向本公司分配投资回收资金1,376.20万元,本公司仍享有的基金权益为15,634.21万元。本公司作为基金出资人,通过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项目投资决策,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受收益及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风险和收益不匹配情形。

  5、资金管理情况

  (1)申万长虹基金设置有关联交易表决回避机制,涉及基金合伙人及管理人的关联交易,需合伙人大会表决,即关联交易事项需经非关联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2)申万长虹基金的全部资金在基金设立后就依据基金托管协议交由银行进行资金监管,所有托管资金的划入和划出均是由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投决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给银行机构,并经监管机构依据银行相关资金监管规定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资金划入或划出操作。

  (3)基于已投资标的的情况来看,目前已投资的9个项目中,与公司关联关系的项目共3个,投资金额总计11,152.66万元,占总投资金额的35.98%,上述投资均经过基金内部市场化决策机制审议通过。

  综上,申万长虹基金有效控制了资金变相流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四川长虹川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虹川富基金”)

  1、长虹川富基金成立于2016年1月13日,注册地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科技城软件产业园),基金注册规模2.4亿元,实缴出资1.0696亿元,存续期为7年(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均为四川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实缴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实缴出资额,是基于长虹川富基金设立的历史沿革以及与LP协商达成的出资意愿来实现,未进行第二期实缴。长虹川富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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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虹川富基金共投资3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0.45亿元。目前基金已在清算阶段。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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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4:对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教育”)投资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初始投资金额3,000万元,持有14.71%股权。投资时长虹教育为区域性教育信息化产品头部公司,已实施员工持股。受市场环境影响,长虹教育经营情况低于预期。

  3、基金运营模式及退出方式: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管理人设立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的项目投资、项目退出及日常运营相关事项的决策,涉及合伙人关联交易事项决策还需经基金合伙人会议批准方可实施,项目主要通过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退出。

  4、管理架构及利益分配机制

  组织架构:本基金为合伙制企业,由基金管理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内行使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决策机制: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均由本公司推荐,经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基金其他合伙人四川区域协同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富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派一名观察员,观察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享有知情权及质询权。

  管理费:合伙企业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2%,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金额。

  利益分配机制:各合伙人按实缴比例分配,门槛收益率为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即4.35%,超过部分在管理人和合伙人之间进行2:8分配。

  费用支出情况:长虹川富基金的费用支出主要为管理费、拟投资项目的三方尽调费用、年度审计费用等。2022年,本合伙企业基金管理费支出213.92万元,年度审计等费用约1万元。

  本公司享有的基金权益为5,974.61万元。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作为基金合伙人,通过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项目投资决策,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受收益及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风险和收益不匹配情形。

  5、资金管理情况

  (1)长虹川富基金设置有关联交易表决回避机制,涉及基金合伙人及管理人的关联交易,需合伙人大会表决,即关联交易事项需经非关联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2)长虹川富基金的全部资金在基金设立后就依据基金托管协议交由银行进行资金监管,所有托管资金的划入和划出均是由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投决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给银行机构,并经监管机构依据银行相关资金监管规定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资金划入或划出操作。

  (3)从基金已投标的的情况来看,目前已投资标的3个,属于公司关联方的交易1个,关联方投资金额3,000万元,占基金实缴规模的28.05%,上述投资均经过基金内部市场化决策机制审议通过。

  综上,长虹川富基金有效控制了资金变相流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情况(以下简称“虹云基金”)

  1、虹云基金成立于2015年10月,基金注册地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6号天府菁蓉中心C区,基金注册规模2.5亿元,实缴出资2.5亿元,存续期为8年(4年投资期+4年退出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均为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虹云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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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虹云基金共计投资13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2.2274亿元。目前虹云基金已处于退出期内,不再开展项目投资工作。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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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5:对爱联科技投资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初始投资金额3,153万元,持有3.37%股权。投资时爱联科技为国家科改示范企业、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行业领先企业,已实施员工持股。爱联科技于2023年5月在新三板挂牌。

  注6:对长虹教育投资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初始投资金额1,000万元,持有4.90%股权。投资时长虹教育为区域性教育信息化产品头部公司,已实施员工持股。受市场环境影响,长虹教育经营情况低于预期。

  3、基金运营模式及退出方式: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管理人设立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的项目投资、项目退出及日常运营相关事项的决策,涉及合伙人关联交易事项决策还需经基金合伙人会议批准方可实施,项目主要通过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退出。

  4、管理架构及利益分配机制

  组织架构:本基金为合伙制企业,由基金管理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内行使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决策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内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会成员为5人,其中基金管理人股东之一北京天地融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3人,本公司委派2人。一人一票,任何投资项目必须取得投资决策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对于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或变更、入伙退伙、协议的修改等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管理费:合伙企业管理费的费率在基金投资期为每年2%,退出期为每年1.5%,管理费收取的计费基数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金额。

  利益分配机制:各合伙人按实缴比例分配,基金投资收益采用先回本再分红模式,超过基金出资人出资额部分在管理人和合伙人之间进行2:8分配。

  费用支出情况:虹云基金的主要费用支出为基金管理费、投资项目尽调的财务和法律中介费以及年度审计费。2022年,本合伙企业基金管理费支出498.55万元,年度审计费1万元。

  基金已向本公司分配投资回收资金4,435.79万元,本公司仍享有的基金权益为4,797.80万元。本公司作为基金出资人,通过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项目投资决策,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受收益及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风险和收益不匹配情形。

  5、资金管理情况

  (1)虹云基金设置有关联交易表决回避机制,涉及基金合伙人及管理人的关联交易,需合伙人大会表决,即关联交易事项需经非关联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2)虹云基金的全部资金在基金设立后就依据基金托管协议交由银行进行资金监管,所有托管资金的划入和划出均是由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投决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给银行机构,并经监管机构依据银行相关资金监管规定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资金划入或划出操作。

  (3)基于虹云基金已投资标的的情况来看,目前已投资的13个标的中,属于公司关联方的标的有2个,关联方投资金额总计4,152.66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16.70%,上述标的的投资过程均经过基金内部市场化决策机制审议通过。综上,虹云基金有效控制了资金变相流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万长虹母基金”)

  1、申万长虹母基金成立于2022年8月,基金注册地为绵阳高新区永兴镇飞云大道488号草溪河商业街,基金注册规模为15亿元,实缴出资3亿元,存续期为10年(7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为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万长虹母基金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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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目前,累计投资金额为8.89亿元,其中3支子基金于2023年6月完成工商登记,未实缴出资。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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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运营模式及退出方式: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管理人设立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的项目投资、项目退出及日常运营相关事项的决策,涉及合伙人关联交易事项决策还需经基金合伙人会议批准方可实施,项目主要通过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退出。

  4、管理架构及利益分配机制

  组织架构:本基金为合伙制企业,由基金管理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内行使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委派1名,本公司及下属出资子公司共同委派3名,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3名,决议事项须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于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或变更、入伙退伙、协议的修改等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管理费: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2%,计费基数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金额。

  利益分配机制:各合伙人按实缴比例分配,门槛收益率8%,超过部分在管理人和合伙人之间进行2:8分配。

  费用支出情况:本合伙企业主要费用支出为基金管理费、投资项目尽调的财务和法律中介费、托管费以及年度审计费。2022年,本合伙企业支出基金管理费187万元,尽调中介费38.5万元,托管费1万元,年度审计费0.8万元。

  该基金成立时间较短,尚处于投资初期。本公司作为基金出资人,通过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项目投资决策,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受收益及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风险和收益不匹配情形。

  5、资金管理情况

  (1)申万长虹母基金设置有关联交易表决回避机制,涉及基金合伙人及管理人的关联交易,需合伙人大会表决,即关联交易事项需经非关联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2)申万长虹母基金的全部资金在基金设立后就依据基金托管协议交由银行进行资金监管,所有托管资金的划入和划出均是由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投决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给银行机构,并经监管机构依据银行相关资金监管规定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资金划入或划出操作。

  (3)基于已投资标的的情况来看,目前已投资的项目中,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申万长虹母基金有效控制了资金变相流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子基金设立情况

  四川申虹智慧家庭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申虹富渝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市深高投联交长虹经开信创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6月完成审批及工商注册。上述三只基金均为市场化运营基金,长虹母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基金中通过合伙人大会、投决会对基金项目投资进行决策。

  四川申虹智慧家庭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决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申万长虹母基金(认缴49.95%出资份额)委派3名,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2名,绵阳科技城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1名观察员。决策机制为一人一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且观察员列席方可通过。四川申虹富渝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设投决会,项目投资和退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绵阳市深高投联交长虹经开信创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决会由5名委员组成(含主任一名),其中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3名、申万长虹母基金(认缴30%出资份额)提名1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1名,委员会主任由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提名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中提名,对于项目的投资或退出决策必须经过4名以上(含)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委员会主任对投决会拥有一票否决权。

  上述三只子基金均有指定的资金托管机构,所有托管资金的划入和划出均是由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投决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给银行机构,并经监管机构依据银行相关资金监管规定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资金划入或划出操作,有效控制了资金变相流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事项4、结合相关投资基金的投资进展和业绩波动,说明未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对上述基金投资满足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标准,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已将其损益变动、其他权益变动均纳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核算,公允的反映了其业绩波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不存在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管理层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 穿透各支基金合伙企业的具体投向,并检查关联关系;

  3、获取并查阅合伙协议,了解上述基金合伙企业的设立目的、决策机制、管理费用及利益分配机制;

  4、取得各支基金合伙企业的审计报告、投资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年度运营情况通报,检查底层投资标的公司的业绩波动情况;

  5、复核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是否恰当,分析已确认的股权投资的合理性以及减值是否充分考虑;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有效控制了资金变相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出46.57亿元,较上年净流出4.22亿元变化较大。其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8.01亿元,较去年同期40.50亿元大幅减少;投资支付的现金为46.29亿元,较去年同期38.76亿元有所增加。另外本期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新增代偿款发生额3.26亿元。

  请公司:1、结合收回投资和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涉及的投资项目及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且远低于投资支付的现金的原因;2、说明相关投资的业务背景及主要往来对象,核查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3、补充披露代偿款的发生背景、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于投资活动现金流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事项1、结合收回投资和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涉及的投资项目及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且远低于投资支付的现金的原因;

  单位:万元

  ■

  1、主要构成主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主要产品分类构成:单位:万元

  ■

  收回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股权投资收回、定期/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2022年收回投资主要变化系本期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等持有至到期投资产品到期周期有所变化及部分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按照净额重分类列报。

  投资支付项目主要包括股权投资支付、大额存单、定期/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2022年投资支付主要变化系本期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等持有到期投资增加,各公司根据经营与资金情况,确定定存及理财的投资规模。

  事项2、说明相关投资的业务背景及主要往来对象,核查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相关投资业务主要系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持有至到期的定期存款等,该类投资有明确的持有目的(获取利息收入)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主要交易对象系银行及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金额占比56.76%,在外部银行金融机构投资金额占比42.24%,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事项3、补充披露代偿款的发生背景、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于投资活动现金流的原因。

  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的经销商(包括但不限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经销商以资产抵押向公司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协定经销商取得的融资款全部用于支付智易家的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后续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一年,2021年12月2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10月27日、2021 年12月4日、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四川长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四川长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在绵阳建行的 5.2 亿元贷款于2022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 月26日陆续到期。前述贷款全部到期后,苏宁易购总计偿还贷款1.94亿元,绵阳建行依据与公司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等,分别于2022年12月25 日、2022年12月26日向公司发送了《融资代偿通知书》,要求公司对苏宁易购未按期偿还的贷款 3.26 亿元承担担保代偿责任。

  公司于 2022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26日累计向绵阳建行承担担保代偿责任3.26亿元。公司代偿后,根据公司与苏宁易购初步达成协议,按照2024年12月31日全部清偿代偿款约定,核算在长期应收款3.26亿元,并折现测算未实现融资收益23,601,843.04元。该代偿支付款项与担保方本公司日常经营交易业务不相关,实质是担保代偿后,形成对苏宁易购的长期应收,故列报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023年4月26日,基于公司与苏宁易购的长期合作,经公司与苏宁易购协商,双方就苏宁易购向公司偿还3.26亿元代偿款事项签订《还款协议》,协议约定:苏宁易购按照不低于4,075万元/季度的标准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现汇方式向本公司清偿全部代偿款。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收回投资和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涉及的投资项目明细表;

  2、查阅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表、理财产品合同及产品说明书,落实相关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挂钩指标等;

  3、向公司管理人员询问公司所购买的各个理财产品的情况,包含资金去向、与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业务往来等;

  4、向公司管理人员了解代偿款的发生背景,获取相关协议,复核相关会计处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相关投资业务属于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持有到期的定期存款等,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代偿款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于投资活动现金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

  (六)关于筹资活动现金流。根据年报,2022年度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67.41亿元,较2021年发生额同比增加347%。其中使用受限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期末余额调整51.29亿元,上年同期发生额9.32亿元。此外,票据贴现支付11.59亿元,收回12.75亿元,相关收付规模均大于上期发生额;关联方委贷拆借支付2.81亿元,收回4.02亿元,上期无相关金额。

  请公司补充披露:1、使用受限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期末余额调整事项的业务背景,相关受限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融资主体、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或融资安排、金额、限制期限或限制解除条件等;2、票据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方和贴现费用,结合实际经营业务需要说明票据贴现规模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关联方委贷拆借业务的发生背景、拆借对象、期限及金额,是否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

  公司回复:

  事项1、使用受限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期末余额调整事项的业务背景,相关受限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融资主体、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或融资安排、金额、限制期限或限制解除条件等。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附注使用受限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期末余额调整项目列报的事项,主要为公司期初期末使用受限资金变动情况,期末受限资金大于期初受限资金时列报于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期末受限资金小于期初受限资金时列报于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受限资金包括各类保证金及诉讼冻结款等不满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各类资金。

  (一)2022年受限资金结构构成及期限情况

  单位:万元

  ■

  (二)2022年受限资金主体构成

  单位:元

  ■

  2022年受限资金规模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需要缴存保证金的银行承兑和信用证业务规模增加;二是根据监管要求,将3个月内到期的保证金纳入了受限资金进行列报。其中长虹佳华受限资金增加约42.30亿元,因其票据业务结算规模增加导致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规模增加25.19亿元;因其将3个月内到期保证金纳入受限资金列报,增加受限资金17.1亿元。

  事项2、票据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方和贴现费用,结合实际经营业务需要说明票据贴现规模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票据贴现业务中,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流,主要列报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票据或信用证贴现,以及合并报表层面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取的公司合并范围单位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收票方已贴现该票据并取得现金流入,但出票方未支付资金流出,在合并报表中仍确认该金融负债,即合并范围内单边取得票据或信用证贴现资金时,公司合并报表将收取到的该现金流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现金流,主要系收取的公司合并范围内票据或信用证在票据到期前被贴现,当对应的票据或信用证到期,出票方支付时流出的资金,即合并范围内单边支付票据或信用证到期款时,在合并报表中根据同一业务性质分类列报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票据贴现交易对方为银行或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其贴现费用主要由收票贴现方承担。各下属子公司主要根据其资金计划需求或资金运营效益目的,进行票据贴现安排,以此满足各独立法人资金经营需求。

  事项3、关联方委贷拆借业务的发生背景、拆借对象、期限及金额,是否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

  一、关联方资金拆借及背景

  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置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房地产项目发展资金需求,向母公司申请有息财务资助。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对关联方持股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关联方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故公司在年度董事会决议额度内和长虹控股集团共同向长虹置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6.55亿,其中本公司提供5.03亿,长虹控股集团按比例提供1.52亿。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成置业”)1.25亿资金周转需求。因锦成置业受2022年9月成都疫情突发封控影响,项目销售开盘时间较计划延后,存在临时资金需求,公司与关联方同股权比例资助长虹置业(含下属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时间暂无法满足置业公司下属子公司需求资金的时间窗口,为避免锦城置业的债务违约风险,长虹控股集团以自有资金于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单向对锦城置业提供财务资助1.25亿元,执行利率为7.7%,利率和前述议案利率一致,锦城置业支付长虹控股集团该笔资助利息374,305.56元。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虹置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会议同意长虹置业(含其子公司)53,000万元资金周转需求,其中绵阳安州长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州置业”)资金需求1.25亿元。基于该笔资金需求事项及安州置业对资金的时效需求,公司与关联方同股权比例资助长虹置业(含下属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时间暂无法满足置业公司下属子公司需求资金的时间窗口,为避免安州置业的债务违约风险,长虹控股集团以自有资金于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8日期间单向对安州置业提供财务资助1.25亿元,执行利率为8.47%,利率和前述议案利率一致,安州置业支付长虹控股集团该笔资助利息499,965.28元。

  上述资金拆借不高于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的利率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二)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综上,2022年共计取得关联方拆借资金4.02亿元,系长虹控股集团对长虹置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

  二、关联方资金偿还

  公司与关联方同股权比例拆借款审议通过并执行后,以及9月下旬锦成置业别墅房源开盘销售及国庆节销量提升,长虹置业资金有所盈余,故提前偿还了部分款项。2022年共计偿还关联方拆借款及本息2.81亿元,系长虹置业及其子公司归还长虹控股集团本金2.79亿元及期间利息0.02亿元。

  三、关联方资金拆借明细

  单位:元

  ■

  (七)关于存货。年报显示,存货期末余额188.87亿元,同比增加9%,近年来存货余额逐年攀升。其中,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账面余额87.6亿元,同比增长20.80%,累计计提跌价准备3.26亿元。

  请公司:1、分业务板块列示报告期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主要构成、对应金额、库龄结构、存放情况及已计提的跌价准备;2、结合产品类型、在手订单、备货政策等,说明存货是否存在滞销风险,以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事项1、分业务板块列示报告期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主要构成、对应金额、库龄结构、存放情况及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主要涉及产品为:电视、空调冰箱、ICT产品、系统工程、小家电,零部件、特种业务产品、压缩机等中间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库存商品主要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

  2、发出商品主要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事项2、结合产品类型、在手订单、备货政策等,说明存货是否存在滞销风险,以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一、存货是否存在滞销风险分析

  家电类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69.57亿元,主要包括电视、空调冰箱(柜)、ICT产品等,其中ICT产品期末金额为48.57亿元,空调冰箱(柜)12.8亿元,电视6.64亿元。

  存货管控方面一般根据公司产能及生产物料采购周期,进行正常周期储备。

  电视、空调冰箱(柜)国内业务,以商业库存周转持续提升为核心目标,持续提升零售预测及商业库存准确性;海外业务,坚持以销定产、以柜定产,推进销产供一体化运营模式,以“快周转”降低存货跌价及积压风险。

  ICT产品分销业务,公司综合厂商市场推广和销售计划、市场需求及项目订单情况确定采购计划。由于2022年底集中采购后遭遇全国性疫情扩散,极大影响销售业务正常开展和渠道提货信心,导致PC产品存货增加较多,目前公司积极争取品牌商的资源和支持,ICT产品存货滞销风险较低。

  中间产品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14.54亿元,其中冰箱压缩机11.79亿元,主要是订单覆盖率高,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与客户通常提前一个月确定下月订单,目前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周转速度快,均按正常周期储备,不存在大量存货滞销情形。

  特种业务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1.4亿元,主要是2022年取得多项重点研发项目,处于研发生产阶段,尚未交付。

  其他类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2.12亿元,主要是洗衣机、厨卫产品等合计1.92亿元,均根据公司产能及生产物料采购周期进行正常储备。

  综上,公司存货不存在大量滞销风险。

  二、存货跌价准备合理性及充分性

  1、2022年及2021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

  存货跌价准备较2021年增加0.60亿元,主要是存货原值规模较期初增加16.27亿元。

  2、存货跌价准备评估: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均对存货进行专项分析评估,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类别项目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非特种业务,对于有订单业务,按照订单价格*(1-销售费用率),并考虑相关税费确认可变现净值,并将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确认为跌价准备;对于无订单业务:正品机,按照市场售价*(1-销售费用率),并考虑相关税费确认可变现净值,并将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确认为跌价准备;非正品机,根据公司跌价政策以及对非正品进行商品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对比,按照实际成本的80%计提跌价准备;

  2)针对特种业务,对于有订单业务,按照订单价格*(1-销售费用率),并考虑相关税费确认可变现净值,并将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确认为跌价准备;对于无订单业务,按照库龄分类计算,按照1-2年10%,2-3年20%,3-5年40%比例计提。

  同时结合存货管控及备货安排、滞销风险分析,针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专项测试,如存在业务认定为积压存货等其他表明存货已无使用价值情况,将100%全额计提,目前公司存货跌价计提合理、审慎充分。

  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综上,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率符合行业通行水平,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审慎充分的。不存在计提比例过低、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生产与仓储循环的内部控制,进行内控测试,评价其设计、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明细表、库龄划分明细表,选取样本检查采购合同、出入库单、付款凭证等,核查存货真实性;

  3、获取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变动明细,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期末存货余额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4、获取公司的存货盘点制度,了解公司的存货盘点执行情况,执行对库存商品的监盘程序、发出商品的函证程序等,核实存货的数量及是否存在毁损情况,结合相关情况复核库龄划分的准确性、存货存放情况等;

  5、获取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表,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库龄明细表及存货备货情况,复核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公司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存货不存在大量滞销风险,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八)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2022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4.5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欠款方名称、期末余额及占比、款项性质、关联关系、对应的账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中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前5名欠款方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有效性审查,对与货币资金、采购与销售等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其他应收款明细项目,复核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划分是否正确;

  3、对本期发生的其他应收款进行合同查验等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

  4、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判断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通过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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