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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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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10、违约责任: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7月27日(T-1日)刊登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本次发行价格为5.3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中的“无机盐制造”(分类代码C261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5.65倍(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5.3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0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24日(T-4日)发布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85.4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5.3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9.02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02.37%,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盟固利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技术、研发优势:公司拥有一支强大的研发团队,具备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及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

  在研发团队专业构成方面,公司以化学、材料为主的专业队伍为基础,并进一步加强引进机械、电子、自动控制、工业设计等专业领域的人才;在研发团队建设方面,公司以自主培养为基础,并适当引进有一定专长和较丰富经验技术的国内外人才,培养锻炼技术带头人队伍,提升科技队伍整体水平。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76名,占员工总数的24.93%;研发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6人,占研发人员总数的31.82%。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持续投入和自主研发,已掌握了前驱体精确控制技术、离子掺杂技术、表面包覆技术、二次球型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表面修饰与缺陷态重构技术、单晶型高镍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高容量、高压实多元正极材料的生产技术等多种先进技术。同时,公司还通过引入生产制造智能化技术,掌握1万吨高镍车间的水分、磁性异物的精准控制能力。多种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应用能够解决材料在长期循环过程中由于体积变化导致的形貌失稳和结构偏析,从而提升材料的能量密度、长期循环性能、储存性能、安全性能等。

  公司是国内首批实现钴酸锂正极材料产业化的企业之一。2006年,公司主持制定了国家标准《钴酸锂》(GB-T20252-2006),该标准是我国钴酸锂的第一个规范标准。截至目前,公司共主导、参与完成11项国家标准、9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公司核心产品均已申请专利,目前共拥有授权专利93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关键技术及合成工艺方面,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

  ②均衡的产品结构及产品优势:钴酸锂和高镍三元方面产品均储备完善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钴酸锂和三元材料,分别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无人机、电子烟、可穿戴设备等各类3C电子产品)和动力电池领域(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更为均衡,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

  钴酸锂方面,公司于2000年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公司钴酸锂产品涵盖了4.2V-4.45V不同电压窗口,可满足客户对高倍率性能,高温性能,高能量密度性能等不同需求,广泛应用于数码消费电子领域。目前,4.40V、4.45V高电压钴酸锂已成为公司钴酸锂系列的主打产品,且已在国内大客户中形成批量稳定供应,循环性能、高温性能、热稳定性能等方面具备相应竞争优势。公司还在持续探索钴酸锂产品的高电压化,目前4.48V钴酸锂产品已通过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验证并形成小批量供应,4.53V产品在提高能量密度的同时兼顾高温性能、高安全性能,已在珠海冠宇等客户进行产品小试阶段的认证。

  公司的三元材料产品于2014年开始大规模量产并进入动力电池企业供应链,陆续获得了比亚迪、亿纬锂能、力神等行业领先动力电池企业的认可,客户群体不断扩大。公司三元材料产品,根据主元素含量不同,分为Ni5系、Ni6系、Ni8系等,可满足客户对能量密度,长循环性能,高温性能,倍率性能等不同需要,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领域和消费类电子领域。

  高镍化是三元材料发展的主流技术路线之一,公司的Ni8系多晶产品在电动工具、两轮车圆柱电池市场已批量出货,并通过了高能量密度电子烟头部企业的认证;Ni8系单晶产品已完成技术开发,部分型号产品已通过珠海冠宇的产品性能认证;同时Ni8系单晶、Ni90单晶产品均已通过宁德时代的产品性能认证;高镍NCA产品向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供货的产品已进入量试阶段。

  ③市场优势:三元材料产品随着产能的释放将实现市场扩张

  钴酸锂方面,根据鑫椤资讯数据,2022年,公司钴酸锂产品销售规模占据全国市场份额的8%,位居行业第四名,多年来一直稳居行业前列。钴酸锂市场较为成熟,新进入者相对较少,竞争格局已基本定型。随着公司4.48V、4.50V等高电压钴酸锂产品的产业化,预计公司的钴酸锂市场份额还将持续攀升。经过近二十年的研发、生产、销售积淀,公司钴酸锂产品为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无人机等3C产品提供电能支持,获得了珠海冠宇、比亚迪、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力神等诸多企业的认可。

  三元材料方面,公司“二期年产1.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项目已逐渐实现量产,三元材料产能得到明显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综合产能将达到3.49万吨/年,其中三元正极材料产能约2.25万吨/年,产能规模的提升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④品牌优势:公司具备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公司于2000年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是行业内最早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公司之一。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良好的技术及管理经验积累,同时开拓了珠海冠宇、比亚迪、亿纬锂能、力神、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锂电池客户,获得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产品品质不仅可以巩固和客户间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还有助于加快对下游客户的拓展,从而提供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量。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9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336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1.0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492,660.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70.75%,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46.2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7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32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30,856.0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8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32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5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92.3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4,663.66万元,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盟固利首次公开发行5,8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54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盟固利”,股票代码为“30148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5,8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62%,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5,961.6438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9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698.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02.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5,8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7月24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2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发行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2.1.2条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发行人预计市值为24.45亿元,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84,253,791.37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3,233,842,837.83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7月2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3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7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7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7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8月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付款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487”,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8月3日(T+4日)刊登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7、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7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5、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7月20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总体情况

  2023年7月24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3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0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00元/股-11.4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6,460,610.00万股,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734.26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有34家投资者管理的96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无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上述3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216,900.0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2”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10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3.00元/股-11.4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6,243,710.00万股,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685.05倍。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20元/股(不含7.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2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200.00万股(不含2,2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2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200.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7月24日(T-4日)13:33:38:015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1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64,45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6,243,710.00万股的1.012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09家,配售对象为7,429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16,079,26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647.75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422.58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四)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2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5.32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11家投资者管理的2,09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32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586,6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9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336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492,66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07.23倍,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46.29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中的“无机盐制造”(分类代码C261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5.65倍(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

  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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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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