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7月2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8.0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01倍。
(2)《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富满微和气派科技2022年未盈利,华天科技和通富微电2022年扣非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极端值,因此未纳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18.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5.2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6.01倍,超出幅度为53.54%,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0.15倍,超出幅度为37.71%,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完整的半导体封装测试技术,在金属基板封装、功率器件封装、半导体/IC测试、超薄芯片封装、高可靠焊接、高密度框架封装、应用于半导体封装的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系统、全集成锂电保护IC、SIP系统级封装等多方面拥有核心技术。公司具备12英寸晶圆全流程封测能力,掌握倒装技术,能够利用SIP系统级封装技术,针对多芯片重新设计框架,解决固晶、焊线、芯片互连、塑封等多项封装难题,并且已建立DFN封装系列平台,熟练掌握无框架封装技术。
(2)产品优势
公司在功率半导体、芯片级贴片封装、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产品丰富。公司拥有先进的半导体自动化生产线,在功率器件、功率IC等产品领域不断拓展产品系列。公司拥有SOT23-X、SOP、TO-252、PDFN5×6、DFN3×3、DFN2×2、DFN1×1、DFN0603等多种型号的封装形式,可以高质量的实现年产超百亿只半导体器件。公司产品结构多样、分立器件产品涉及30多个封装系列,3,000多个规格型号,产品覆盖领域广,对于多层次产品需求,能够充分满足客户一站式的采购要求。
同时,公司集成电路产品拥有AC-DC、DC-DC、锂电保护IC、LED驱动IC等多种类别,覆盖范围广,技术含量高,其中公司利用掌握的全集成锂电保护IC技术,成功将高密度框架封装和多芯片合封技术应用于锂电保护IC产品,不仅有效降低了导通电阻,提高了电流能力,而且通过内部集成MOSFET和控制IC的锂电池保护方案,无需任何外围电路,有效降低了产品成本。此外,公司产品灵活度高,创新性强,可以利用自身技术、设备等优势,满足客户对于个性化的产品需求。
(3)设备优势
公司拥有国内外先进的半导体封装、测试、检测、分析、试验设备。目前公司拥有包括由美国K&S和焊线设备、日本TOWA塑封机以及ASM、联动科技等国内外知名厂商制造的测试系统及分选设备。高端设备方面,公司拥有ASM的AD8312FC倒装设备,该设备能够灵活的与各种回流焊、焗炉系统相关链接,具有强大联机能力,能够实现生产自动化;检测设备方面,公司拥有多台推拉力检测设备、高倍显微镜、3D显微镜、X-RAY等精密设备。此外,在管理过程中,公司利用统计过程控制(SPC)等工具实现严格的过程控制,拥有较为完善的设备试生产、验收流程,推行全员生产维修(TPM)管理模式和专业、专职的项目管理团队。
(4)研发优势
截至2022年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66人,核心技术人员均拥有20年以上半导体行业工作经验,已经形成了一支由高级工程师带队、工程师为骨干的优秀研发团队。目前公司拥有122项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公司重视和科研院校等机构的合作研发,已经与中山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等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进行紧密合作,包括“基于大尺寸硅衬底的GaN高速功率开关器件关键技术研究”、“智能终端应用处理器芯片与驱动器件的开发及产业化”等众多省、市、区级项目,主要合作成果已形成专利,并转化为公司产品和技术。
(5)客户优势
经过了多年的积累,公司产品具有产品类别多的特点,可为客户提供半导体器件产品“一站式”服务。公司封测服务的客户包括拓尔微、华润微、晶丰明源等半导体行业客户;自有品牌客户包括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等家用电器领域客户;三星电子、普联技术等信息通信领域客户;赛尔康、航嘉等电源领域客户;漫步者、奥迪诗等电声领域客户。多年来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5G通讯网络、新能源等市场不断发展,公司借助深耕半导体行业多年的技术积累,紧紧抓住行业机遇,部分产品已直接或间接应用于5G通讯基站、安防电子、轨道交通、汽车电子以及无人机等市场领域,为客户提供电源管理IC、TVS等集成电路产品。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906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5.13%;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231,8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2.82%,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02.60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0,150.73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8.0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0,4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8.08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0,4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1,999.7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8,400.2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蓝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48号文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蓝箭电子”,股票代码为“30134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0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5,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5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75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25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50,000,000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7月24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0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7.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1.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5.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2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T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蓝箭电子”,申购代码为“301348”。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8.0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8月1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7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7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7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3年8月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在2023年8月1日(T+2日)8:30-16:00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8月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8月3日(T+4日)刊登的《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4)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8月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23年7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7月19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T-4日)的9:30-15:00。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下午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86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2.29元/股-24.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308,30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3,163.16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有1家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69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861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2.29元/股-24.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303,61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0.29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29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66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29元/股,拟申购数量为1,66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3年7月24日10:21:07:186(包含该时间)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14,4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1,303,610万股的1.012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20家,配售对象为7,787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12.29元/股-20.29元/股,拟申购总量为11,189,1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129.83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08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7.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1.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5.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08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8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8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8.0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957,330万股,详见附表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18.08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906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231,8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02.60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01倍。《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富满微和气派科技2022年未盈利,华天科技和通富微电2022年扣非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极端值,因此未纳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18.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5.2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6.01倍,超出幅度为53.54%,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