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4版)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7、网下投资者应如实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并确保其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8、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7月31日(T-5日)中午12:00前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认证。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3年7月31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7月31日(T-5日)12:00前)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zts.com.cn/)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登录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zts.com.cn/),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2023年7月31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23年7月31日(T-5日)12:00前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一乖宝宠物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正确的证券业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第六步:点击“提交审核”,等待审核结果。
2、网下投资者向中泰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泰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中泰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扫描件。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泰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具体模板请登录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自行下载。投资者须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7月25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7月25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 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和专业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扫描件。
(5)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6)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网下投资者须承诺其通过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的Excel电子版文件和盖章扫描件的文件内容均保持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3、投资者注意事项
(1)《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3年7月31日(T-5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3年7月27日(T-7日)至2023年7月31日(T-5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咨询号码为010-59013870、010-59013880。
(4)投资者未按要求于2023年7月31日(T-5日)12:00前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联席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的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照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机构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资产证明提交方式
参加本次乖宝宠物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7月3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资产证明材料如下:
1、投资者资产管理规模或总资产规模表Excel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Excel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2、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7月25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7月25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 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四)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六)初步询价
1、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于《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2023年7月27日(T-7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7月3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联席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7月31日(T-5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8月1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6、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500.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3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资产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年7月31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当日(2023年8月1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
投资者须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7月25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下转A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