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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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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5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等材料已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以书面及传真方式提交了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投入公司主营业务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8.5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5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等材料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以书面及传真方式提交了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5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8.5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投入公司主营业务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8.5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资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5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5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公司向30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80,124,211股,每股发行价格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28,526,034.17元。2022年12月30日,保荐人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13,338,732,019.19元划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12月3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公司不存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90亿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2.3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5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该部分资金将投入公司主营业务,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5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8.5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投入公司主营业务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8.5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投入公司主营业务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8.5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8.5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8.5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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