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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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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荣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6%;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志荣先生的妹妹、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胡志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9%。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因家庭资产规划,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9,500,000 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8.0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1%)公司股份给其妹妹、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上述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志荣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恒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益3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保持不变,为36.19%。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在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320万股给胡志微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恒益3号,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300万股给胡志微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9%。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变动超过公司总股本1%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进展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二)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内部转让公司股份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志荣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恒益3号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

  1、其中胡志荣先生减持的320万股由大宗交易内部转让给其妹妹胡志微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恒益3号;减持的300万股由大宗交易内部转让给其妹妹胡志微女士。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内部转让事项已披露有关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荣股份”)监事会主席胡志微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的妹妹、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与其持有100%份额的基金产品——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恒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益3号”)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拟增持公司股份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该股份均来自其哥哥胡志荣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告日之前,胡志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0万股。本次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恒益3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受让其哥哥6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4%)。截至本公告日,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恒益3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9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7%。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胡志微女士发来的《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恒益3号。

  (二)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拟增持公司股份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该股份均来自其哥哥胡志荣先生。

  (三)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1日,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增持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恒益3号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胡志微

  乙方: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恒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乙方作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同意在华荣股份经营决策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与甲方保持一致意见。

  2、乙方同意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行使其就所持华荣股份股权而享有除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无须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乙方提议召开以及参加华荣股份的股东会和签署会议记录、决议,对所有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及代表乙方签署所有需要其作为华荣股份的股东签署的任何文件及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供备案目的的任何文件;

  (2)代表乙方对华荣股份的重组、并购、增资、对外投资、融资等重大资本运作和战略决策问题作出决议;

  (3)代表乙方对处置华荣股份资产作出决议;

  (4)代表乙方对华荣股份的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并代表乙方组成清算组并依法行使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享有的职权;

  (5)其他中国适用法律、法规及华荣股份的公司章程(包括修订后的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3、甲方以外,乙方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华荣股份的包括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给任何其他方行使。

  4、甲方承诺,作为华荣股份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华荣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华荣股份的规范运行。

  5、乙方承诺:

  (1)作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华荣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华荣股份的规范运行。

  (2)无论今后各方持有的华荣股份股权比例发生任何变化,本协议各项约定对协议各方依然有法律约束力,且本协议的约定适用于各方届时实际持有的华荣股份所有股权。

  6、本协议有效期10年;如无新的书面协议,期满后自动续期。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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