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ST金圆         公告编号:2023-07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7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3年0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连长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ST金圆       公告编号:2023-07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7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连长云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连长云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24日

  附件:

  连长云,男,1965年出生,长春地质学院博士学历,矿床学专业,地质矿产高级专家,拥有研究员资格。曾任中地海外集团有限公司矿业总监职务,北京中海云金矿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地质师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长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聘任的副总经理连长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连长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连长云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3年07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