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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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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48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文轩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激励对象中有3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共计15.1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2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7月8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12日分别实施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5.23元/股,回购数量由10.8万股调整为15.1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卓时代发展速度较快,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了支持中卓时代的进一步发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卓时代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在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授信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非融资性保函等。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改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8月8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49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10:3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涛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5.12万股,回购价格为5.2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人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时期,随着业务量持续增加,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加大。为了支持其快速发展,同意公司为中卓时代银行授信业务提供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在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5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30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变更为12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更为548万股,预留部分由125.892万股变更为127.892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8名激励对象127.8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10、2021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27.8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3.52万股,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

  13、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8.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23日注销完成。

  1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

  15、2022年7月19日,公司在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44万股,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审批程序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四)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完毕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5.23元/股,回购数量由10.8万股调整为15.12万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0,776元。

  (四)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由534,474,505股变更为534,323,30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5.12万股,回购价格为5.23元/股。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和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5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海广泰”)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30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变更为12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更为548万股,预留部分由125.892万股变更为127.892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8名激励对象127.8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10、2021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27.8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3.52万股,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

  13、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8.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23日注销完成。

  1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

  15、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44万股,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81,827,50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78,920股后的380,548,5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34,558,5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73,200股后的533,701,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8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34,474,5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658,940股后的529,815,5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12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10.8万股×(1+0.4)=15.12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P0-V1)÷(1+n)-V2-V3=(8.39-0.4)÷(1+0.4)-0.3-0.18=5.2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威海广泰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5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卓时代”)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非融资性保函等,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该担保额度包含在已经于2022年4月23日和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的为中卓时代提供的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额度之内。

  (二)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消防车;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消防车、消防器材及汽车零配件;制造改装汽车(仅限兼并重组、产品结构与企业布局调整升级);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动车维修(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汽车租赁。

  2、与本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中卓时代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3年,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3、担保额度:2亿元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被担保公司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4、担保范围:授信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非融资性保函等。

  5、反担保:鉴于上述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支持主要是为满足中卓时代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中卓时代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以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公司对中卓时代的资金及财务状况实时监控,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存在反担保情况。为了支持中卓时代的进一步发展,董事会同意为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能够提升被担保公司融资能力,改善财务状况,满足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子公司提升信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融资能力,促进经营业绩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14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1%。母子公司之间担保的总额为14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1%(其中公司为中卓时代提供担保额度10亿元,为山鹰报警提供担保额度1亿元,为广泰特车提供担保额度1亿元,全资子公司中卓时代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亿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6,350.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4,350.26万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2,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5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决议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7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3-049)。

  (三)特别说明:

  1、议案1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8月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鞠衍巍

  电话号码:0631-3953335

  传真号码:0631-3953503

  电子邮箱:002111@guangtai.com.cn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邮编:264200

  相关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11”,投票简称为“广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注: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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