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出具的《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9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
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回复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豁免版)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现根据规定对修订后的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