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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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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27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20日,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此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了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的客户共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该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女士,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健先生,2004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家灏先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已参与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最终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年报及内控的审计费用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核查了德勤华永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独立性声明、诚信记录等资料,并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有关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风险意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公司续聘德勤华永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风险意识,能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德勤华永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28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

  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内容所涉及的“元”、“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8月11日和9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公司二级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合”)分别与公司参与投资的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豫”)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弘”)签署并履行了《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协议》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协议》(以下统称“《管理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2017年0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85)、《关于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97)。基于和谐锦豫与和谐锦弘的存续期为七年(为确保对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存续期限可延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西藏锦合分别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签署的《管理协议》需要按照交易金额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自2017年7月-8月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签署《管理协议》以来,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为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的有序运行,西藏锦合拟继续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履行已签署的《管理协议》,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协议内容不变。

  (二)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自然人谢建平(谢建平系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了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认定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为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因此,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之间关于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自然人谢建平(谢建平系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了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同时,公司关联自然人林栋梁为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经审慎考虑,公司认定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为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因此,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之间关于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该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时,依据谨慎性原则,由董事谢建平及林栋梁回避表决。

  (三)审批情况

  前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谢建平、林栋梁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前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前述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且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10UDQ2W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210号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园2层Y202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谢建平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基金规模: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6.7425 亿元。

  合伙期限:存续期为七年,为确保对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该存续期限可延长。

  主要投资方向:和谐锦豫主要对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可转化为股权的债权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大健康、先进制造、跨境电商、新能源、消费和服务等。

  和谐锦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截至目前,和谐锦豫合伙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认缴出资额比例的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2、和谐锦豫自设立以来,经营发展良好,和谐锦豫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158,071万元,净利润为149,347万元,截至2023年3月底的净资产为954,952万元。

  (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9LULA0H

  成立日期: 2017年6月2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高塘路128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谢建平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规模: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8.02 亿元。

  合伙期限:存续期为七年,为确保对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该存续期限可延长。

  主要投资方向:和谐锦弘主要对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可转化为股权的债权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和谐锦弘的投资方向为先进制造与新能源行业,包括光伏、芯片设计制造、消费电子、智能装备、工业自动化、新能源、无人驾驶、半导体设备等。

  和谐锦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截至目前,和谐锦弘合伙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认缴出资额比例的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2、和谐锦弘自设立以来,经营发展良好,和谐锦弘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544,970万元,净利润为526,213万元,截至2023年3月底的净资产为1,719,034万元。

  三、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西藏锦合向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以及其他必要的咨询服务,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实现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

  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的管理费用支付方式为:

  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2、在管理期和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按其尚未退出的项目投资成本和合伙企业对已投资项目预留的后续投资成本(如有)之总额2%/年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按季度预付,管理人负担与其日常营运相关的所有费用。

  上述“合伙企业”指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向西藏锦合支付管理费用的方式是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

  合伙企业以认缴出资额作为投资期管理费计算基数主要基于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管理团队依据基金的规模进行组建,同时管理团队需要根据基金的最终规模所确定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去寻找及研究一定数量的潜在投资项目,而基金最终投资规模与基金认缴规模而非实缴规模相关度更高,因此合伙企业以认缴出资总额作为投资期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2、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每支基金可能根据设立时市场波动导致的募资难易程度、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及投资方向、管理团队的专业化水平、基金投资人的接受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权衡确定管理费支付方式,采取认缴出资总额或实缴出资总额作为管理费计价基数,两种计费方式均为市场选择。

  管理团队横向对比了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及相关条款,大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取认缴出资总额作为投资期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因此合伙企业依据市场惯例,以认缴出资总额作为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1、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为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自设立以来,规范发展,运营良好,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管理协议的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是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为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提供管理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继续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收入,发挥公司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的优势,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积极的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约11.44亿,主要包含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表示本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必要,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协议》;

  4.《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协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29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26楼2号。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大波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3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结合《公司章程》的修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2023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关联交易管理规则》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则〉修改对照表(2023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吕蕾女士、覃义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该两名监事候选人的任职经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

  1、《关于提名吕蕾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覃义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简历:

  1、吕蕾,女,中国国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曾就职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项目协调员、副总经理助理,2011 年加入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先后担任培训专员、人事主管、人力资源经理,现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2、覃义峰,男,中国国籍。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获学士学位。2009 年 9 月-2014 年 5 月在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助理经理职务,负责对各大型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14 年 5 月-2016 年 9 月在安永(中国) 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咨询顾问职务,负责对各大型公司提供财务战略咨询服务。2016 年 10 月-2018 年7月在北京价值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管理。2016 年 10 月至今在普达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2018 年 7 月至今在北京价值谷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管理。2020 年 5 月至今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20年6月至今在北京泰坦黔能油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经理职务,在泰坦新源天然气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的职务。2021年4月至今在天津荣泰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的职务。2022年7月至今在盛红晔半导体设备 (上海)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22 年 8 月 19 日至今在普达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职务。2023年2月至今在盛红晔半导体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泰坦通源天然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30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8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9日下午2:00整。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 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69号禧玥酒店38层会议室。

  10. 会议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8月4日发布会议提示公告,提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相关程序和内容合法。

  2.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3.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 特别提示

  (1)提案9.00、提案10.00及提案11.00需要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9.00、提案10.00及提案11.00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提案,其中非独立董事的应选人数为4人、独立董事的应选人数为3人、监事的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股东大会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和提案3.00为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0生效是提案2.00和提案3.00生效的前提,即,提案1.00表决通过是提案2.00和提案3.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同时,《独立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规则》依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提案1.00且提案3.00生效是提案4.00和提案5.00生效的前提,即,提案1.00且提案3.00表决通过是提案4.00和提案5.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3)《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26楼2号

  联系人:景晶

  电话:(028)6323 1548

  传真:(028)6323 1549

  邮政编码:610021

  4. 注意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及具体操作内容请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5”,投票简称为“双马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表一提案9.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表一提案10.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

  (表一提案1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

  注:上述提案1.00-8.00,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提案9.00-11.00,请填写选举票数。

  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请加盖骑缝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经认真查阅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符合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

  三、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风险意识,能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二级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合”)分别与公司参与投资的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豫”)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弘”)签署并履行了《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协议》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协议》(以下统称“《管理协议》”)。

  自2017年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签署《管理协议》以来,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的有序运行,西藏锦合拟继续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履行已签署的《管理协议》,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协议内容不变。

  公司关联自然人谢建平(谢建平系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了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认定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为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因此,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之间关于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西藏锦合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对西藏锦合支付管理费用的方式是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必亮、张一弛、冯渊

  2023年7月20日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二级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合”)分别与公司参与投资的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豫”)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弘”)签署并履行了《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协议》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协议》(以下统称“《管理协议》”)。

  自2017年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签署《管理协议》以来,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的有序运行,西藏锦合拟继续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履行已签署的《管理协议》,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协议内容不变。

  公司关联自然人谢建平(谢建平系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了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认定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为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因此,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之间关于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西藏锦合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依法回避表决。

  2、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对西藏锦合支付管理费用的方式是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必亮、张一弛、冯渊

  2023年7月13日

  《关联交易管理规则》

  修改对照表(2023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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