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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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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3-06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2023年7月2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242.3068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7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2.3068万股,授予价格为8.43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7月3日

  2、授予数量:242.3068万股

  3、授予人数:27人

  4、授予价格:8.43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7日出具了中准验字[2023]201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7月6日止,公司实际收到2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0,431,309.33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2.3068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7月20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20,431,309.33元,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信息,修正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3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管理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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