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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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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55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街道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广场主办公楼16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并见证

  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与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 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 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已对议案1-10、12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瑞、胡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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