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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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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5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以下简称“减持股东”)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647,696,535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4月17日总股本的21.83%。该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所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以下简称“《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减持股东拟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9,022,7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的,在自2023年5月12日开始至2023年9月28日结束(包含首尾两日)的期间内实施,合计减持数量上限为59,348,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A股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的,在自2023年4月21日开始至2023年9月28日结束(包含首尾两日)的期间内实施,合计减持数量上限为89,022,7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A股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减持期间于2023年7月20日时间过半。截至当日,减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27,491,483股公司A股股份,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0.9262%,平均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7.27元/股;减持股东尚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

  一、减持股东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截至2023年4月17日的总股本2,967,424,236股为基础计算。

  减持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截至2023年4月17日的总股本2,967,424,236股为基础计算。

  注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包括G&C IV Hong Kong Limited、G&C V Limited、G&C VI Limited、G&C VII Limited、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宇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8家主体。

  注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包括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L&C Investment Limited共3家主体。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注:

  1、上述减持比例和持股比例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968,215,523股为基础计算。

  2、减持股东在上述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的平均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7.27元/股;上述期间内减持股东尚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

  3、相关交易信息以减持股东于2023年7月20日向公司发出的告知函为基础。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减持股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情况的变化、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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