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旗下全部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旗下2023年第2季度报告的资产管理计划如下:
■
注:产品代码为资产管理计划的主代码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第2季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ts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53咨询。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调整最低交易限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以及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7月24日起调整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交易限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集合计划份额最低交易限额
自2023年7月24日起,调整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赎回、转换转出起点为0.01份。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含转换转出)时或赎回(含转换转出)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含转换转出)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转换转出。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95553、021-23154762
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三、重要提示
1、各销售机构对金额或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