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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王小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同。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小红,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宏全企业(苏州)有限公司财务人员;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历任公司材料会计、成本会计;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小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公司监事会推荐高娟女士、公司股东李晓冬推荐朱刚先生,经候选人本人同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选举高娟女士、朱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1《关于选举高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1.2《关于选举朱刚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三楼309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8日

  至2023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8月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8月2日16: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联系邮箱:novoinfo@novoray.com

  联系人:柏林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晓冬先生、刘述峰先生、李长之先生、曹家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潘东晖先生、朱恒源先生、吴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凡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东晖先生、朱恒源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凡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方可召开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冬,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粉体技术分会理事长。1995年7月至2000年5月任连云港市白蚁防治中心职员;2000年5月至2002年3月任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厂长助理;2002年4月至2014年8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晓冬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485,323股,通过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07,500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述峰,男,1955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5年12月至1984年9月任广东省外贸局科员、副处长;1984年10月至1994年6月任香港粤商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4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副总经理;1990年1月至2015年3月历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3月起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生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生益发展有限公司、咸阳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4月至2014年8月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述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长之,男,194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劳动模范。1979年12月至1984年9月任连云港市金刚砂厂厂长;1984年9月至2002年3月任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厂长;2002年4月至2014年8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长之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晓冬先生是父子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长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0,125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家凯,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03年4月历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员、工段长、领班、工艺主管;2003年5月至2014年7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部副经理、制造一部经理、品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2014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技术中心经理;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家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28,4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东晖,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82年11月至1989年3月历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1989年3月至2001年4月历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2000年2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理事长;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历任中国建材工业协会国际合作部主任、教授级高工、科教委副主任;2004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建材联合会科教委副主任、主任、科技工作部主任、副秘书长、结构调整与发展部主任、特别副会长;2016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副会长、会长;2017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东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恒源,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1991年8月至1995年7月在广东省珠海市江海电子公司工作;1998年6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14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2022年8月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22年9月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恒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凡,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助教,会计学教师;2020年6月至今任南京林业大学讲师,会计学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为1/3。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高娟女士、朱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监事会监事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会换届暨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之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向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娟,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4月至2014年7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职工、技术部工艺科主管;2014年8月至2018年4月历任公司二厂厂长、计划部计划主管;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制程控制部副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工艺部副经理;2020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计划部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计划部部长;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34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刚,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11月至2014年8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综合管理部项目管理员;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企管部行政科主管;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科主管;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合作发展部主管;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主管;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项目申报高级主管;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81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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