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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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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建元 编号:临2023-067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宗案件已驳回起诉,1宗案件已撤诉,2宗案件二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已驳回起诉案件金额3.11亿元,已撤诉案件金额365.55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金额342.8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驳回起诉案件及已撤诉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涉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公告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006)中披露了涉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2020)沪74 民初165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涉及自然人诉讼的案件

  ■

  (三)涉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二宗案件

  1、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3-004、临2023-024)中披露了涉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一宗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及上诉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沪02 民终4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0 民初1434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550,000 元,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50,000 元为基数、自2018 年4 月18日起至2019 年7 月29 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以550,000 元为基数、自2019 年7 月30日起至同年8 月19 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以550,000 元为基数,自2019 年8 月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

  一审案件受理费9,300 元、财产保全费3,656.47 元,合计12,956.47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00 元,均由被上诉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3-004、临2023-024)中披露了涉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一宗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及上诉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沪02 民终2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9,168.32 元,由上诉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驳回起诉案件及已撤诉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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