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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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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3年3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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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变化情况及原因

  (1)2023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无。

  (2)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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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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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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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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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分别以母公司、合并数据为基础)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3年一季度为年化数据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3年一季度为年化数据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股本总额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外,其余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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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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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24,258.08万元、134,441.17万元、141,053.16万元和139,906.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保持较好盈利能力,资产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

  (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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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各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82.34%、74.02%、59.02%和57.33%,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使用募投资金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持续增加所致。

  2023年3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幅度上升,货币资金大幅度减少,系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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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中在建工程金额及占比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金额分别为6,176.68万元、12,167.94万元、27,416.41万元和28,916.2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8.14%、34.83%、47.42%和48.44%。主要系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等募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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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14,152.57万元、14,567.00万元、14,665.01万元和13,165.41万元,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13,143.73万元、13,050.62万元、12,325.97万元和10,921.09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2.87%、89.59%、84.05%和82.95%。

  (1)流动负债规模与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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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报告期内,整体呈下降趋势,2022年末及2023年一季度末流动负债规模下降主要系期末应付采购款余额下降所致。

  (2)非流动负债规模与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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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的租赁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公司递延收益主要是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2022年末公司租赁负债增加主要系新增华南研究院办公场所租赁、松井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增加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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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较低水平,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7.78、7.62、6.75和7.34;速动比率分别为7.47、7.13、6.20和6.70,公司各项偿债指标总体良好,财务安全性较高。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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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指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12、2.23、2.17和1.89,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55、4.82、3.72和2.95。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良好,整体回款情况良好,资产周转情况良好。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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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主业,以高端消费类电子和乘用汽车等领域为目标市场,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16.85%,2022年度,公司克服宏观经济压力,积极复工复产,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小幅下降1.80%。

  2022年度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21年度下降15.55%,主要系:(1)受宏观经济弱复苏等因素导致消费者换机需求疲软,供需错配使得终端上游供应链承压,公司2022年高端消费电子领域业务收入同比有一定下滑;(2)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扩充人员规模,导致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同比略有增加。

  2023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22年度同期下降19.50%,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22年度同期下降84.85%,主要系第一季度为公司业务的传统淡季,叠加高端消费电子周期低点和行业市场去库存影响,消费电子涂层产品订单短期减少,其中手机及相关配件业务、笔记本电脑及相关配件业务、可穿戴设备业务、智能家电业务收入均有一定下滑。与此同时乘用汽车领域同比增长45.11%,且与主要的核心战略客户合作的新车型项目交付时间多集中在下半年,预计下半年收入能有进一步的提升。

  为提升未来盈利能力,公司进行如下方面工作:

  研发方面,为持续保持技术创新的领先性,公司不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公司聚焦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新兴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动态,前瞻性开展多项创新型项目技术研发,积极孵化新项目,公司下设“湖南松井研究院”、“广东松井研究院”、“上海松井研究院”、“北京松井研究院”,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解决表面处理、涂层及防腐蚀一体化解决方案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研究;承建“湖南省UV高分子涂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个省级科研技术平台,获批湖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国内高校进行产学研联合,共同开展基础课题研究;迎合终端个性化需求,为实现业绩持续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生产方面,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并投产,未来随着特种树脂生产基地项目、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等投入使用,将有效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扩大公司产能。

  销售方面,随着下游终端品牌客户市场集中度的不断提升及其对涂层材料产品创新需求的不断增加,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涂层材料企业市场集中度将逐步增加。公司凭借优质而稳定的客户资源及多年来与知名终端品牌长期合作积累的良好口碑,有助于业务快速推进及市场份额的提升。

  未来随着公司上述内容的推进,有望进一步扩大营业收入规模,提升整体利润水平。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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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制定过程中应注意听取并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其他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股本7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268,0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完毕。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7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452,000.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4月15日实施完毕。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741,650.56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1,924,7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1,736,486股。该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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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今后公司也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应分红规划实施现金分红。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列入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8月31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2024年12月31日全部尚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4.38元/股(该价格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不包含董事会会议召开当日,实际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孰高者作为确定基础)。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25.0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44.62万元;假设2023年、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未归属的股权激励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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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以高端消费类电子和乘用汽车领域为目标市场,通过“交互式”自主研发、“定制化柔性制造”模式,为客户提供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多类别系统化解决方案的全球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涂料及特种树脂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与竞争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坚持以技术为导向,以全球化的视野整合嫁接资源,聘请了来自美国、日本、新加坡的多名在新材料研发方面的资深专家,以老带新,构建梯队化研发人才队伍,培育了一支研发经验丰富、自主研发能力优秀的高素质研发队伍。同时,公司将持续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充实和储备公司发展所需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人才,为开展募投项目做人员上的储备。

  公司无论是高层管理团队还是专业技术人员都有着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且在长期的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中培养了一批具有前瞻性、国际化视野的营销和管理骨干。公司专业性强、知识结构丰富的技术人才及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是本次募投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二)技术储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3项PCT国际授权专利,86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核心技术乘用汽车零部件PVD涂料技术、乘用汽车防雾树脂及涂料技术及系列水性涂料技术均已量产,处于行业领先或先进地位。

  本次建设项目主要系在现有产品及正在认证的产品基础上进行的产能扩展或技术、生产工艺创新,公司现有技术储备能够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本次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技术障碍。

  (三)市场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和乘用汽车领域的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聚焦目标市场深耕细作,良好的信誉赢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信赖。公司的子公司长沙松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17年进入乘用汽车领域,已供应或进入客户体系的核心客户包括:北美T公司、比亚迪、蔚来、理想、吉利、广汽、上汽通用五菱、小鹏、一汽红旗、法雷奥、延锋国际、敏实集团、新泉股份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终端客户覆盖亚洲、美洲、欧洲等地区的国内外知名整车企业,世界级的市场布局正逐步形成。公司以(分)子公司、研发实验室、销售服务点等方式,在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广东、香港、台湾、广西、重庆、厦门、越南等地建立了技术、营销服务中心。国际化的区位布局,为公司快速响应下游市场客户需求提供有力保障,不断提高客户渗透率和系统营销能力。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汽车涂料及特种树脂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于2023年7月2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51,760,236.35元,余额人民币634,391,763.65元已于2020年6月2日通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开设的账号63203807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交易所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7,125,685.2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

  前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5,528,919.79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结合全球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及募投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具体实施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将建设完成期限进行延长。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募投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共需增加投入8,401.25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补充。详情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65,385.8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204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916,706.66元和支付发行费用3,748,679.18元的自筹资金已于2020年8月全部置换完毕。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购买保本理财协议和办理通知存款业务协议的相关文件,购买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办理其流动性好、收益性高的七天通知存款业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03,518,082.21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9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德邦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900万元(含部分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德邦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2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45,528,919.79元,使用前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8,196,300.00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04,145,642.52元(包括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28,844,547.5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9.1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止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0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均已足额到位,公司已按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实按照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要求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前次募集资金后续将持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2:“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人民币600万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612.54万元,超出部分是由于实际价格超出预测价格。

  注3:承诺投资项目的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明细项累加数”与“承诺投资项目小计”相差0.01,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注4: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部分含部分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附件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承诺投资项目的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明细项累加数”与“合计数”相差0.01,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附件3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止2023年3月31日,“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改扩建设项目”、“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和“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状态,不适用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2:“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子项目 “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暂停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成,不适用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完成,不适用累计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9,811,7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741,650.56元,转增31,924,710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79,811,776股变更为111,736,48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811,776.00元变更为111,736,486.00元。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需要,拟增加和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8日

  至2023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0731-87191777-8088;

  联系人:司新宇。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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