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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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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3-064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15:30 。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志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588,761,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4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582,298,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462,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2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36,882,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

  上述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上述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云栋、薛玉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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