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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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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3-069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起诉金额共计2,303.67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该诉讼处于上诉期内,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5月收到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等5家单位提起的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4)。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发来的(2023)云0423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经审理,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认为,公司完成的各项目工程费结算为2,408.18万元,在扣减因提前移交而缩短管养期间的绿化管养费10.32万元后,按照公司与被告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约定的80%的支付比例和4.5%的下浮比例,并扣减被告已支付的工程款项221.42万元,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支持公司主张的工程款1,610.54万元,超出部分未达到支付条件,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1.由被告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公司工程款1,610.54万元及利息损失(以1,610.5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被告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3.被告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在欠付被告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4.驳回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0万元,减半收取计7.85万元,由公司负担1.65万元,被告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2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其他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该诉讼处于上诉期内,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23)云0423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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