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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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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上交所申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了加快推进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执行、终止、递交、呈报、执行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保荐/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公告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问询回复、承诺函等材料;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询;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登记、核准、备案等手续及信息披露事宜;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各项登记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和程序;

  6、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规定或政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公司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发行方案、发行预案等文件;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及其他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4、5项授权有效期为截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余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若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择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授权董事长决定,并将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攀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9,098,74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针对参与竞价的对象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上交所申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4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T3栋3楼培训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4日

  至2023年8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7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8月2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公司1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8月2日18: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由股东(股东代理人)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炎烽

  2、联系电话:0755-26715701

  3、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 栋3楼

  4、电子邮箱:ir@biwin.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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