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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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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4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亦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金山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与北京银行、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云链”)签署了《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北京银行华安支行将通过中企云链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向公司提供线上保理融资服务,对于最终付款方为公司子公司的,公司承诺为上述纳入专项授信额度内的保理融资业务与最终付款方向北京银行华安支行承担共同连带的付款义务,公司承诺加入债务,公司承诺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共同承担债务。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本次保理业务授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山矿业、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授信业务分别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

  主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37%;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8.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79%。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4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亦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交易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环保”)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业环保用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融和租赁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36个月,金业环保向融和租赁提供租赁物动产抵押,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为金业环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金业环保与融和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抵押合同》,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分别与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为金业环保上述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金业环保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金业环保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金业环保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2023-024、2023-025)。

  公司与融和租赁无关联关系,本次金业环保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85148225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150712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3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融和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融和租赁资产总额831.69亿元,净资产131.46亿元。2022年度,融和租赁实现营业收入48.45亿元,净利润13.93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业环保本次用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融和租赁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融和租赁购买上述生产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金业环保继续使用。本次交易标的为金业环保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资产类别为固定资产,资产所在地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该部分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生产设备账面原值为8,563.71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其附件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物:金业环保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4、租赁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5、租赁期限:36个月

  6、留购价款(价税合计):人民币1万元

  7、担保: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向出租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出租人提供租赁物动产抵押。

  8、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租赁期限届满,如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没有违约情形,且承租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后,则承租人可以支付留购价款(名义货价)的方式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本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5、抵押标的:金业环保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6、担保范围: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逾期罚息、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7、抵押期限:主债权期限加上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期限之和。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逾期罚息、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融资金主要是为满足金业环保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其他事宜。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金业环保能够利用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金业环保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37%;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8.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79%。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4、《抵押合同》;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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