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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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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3-04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孚科技”)控股子公司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87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讼及进展情况

  涉诉基本情况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26日及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控股子公司核心资产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以及《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公司在前期实施的收购亚锦科技36%和15%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评估机构对亚锦科技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已全额考虑了上述诉讼所涉及金额对评估值的影响,即上述诉讼所涉及的金额已经在交易对价中予以扣除,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二审诉讼结果,亚锦科技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

  二、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亚锦科技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877号),内容如下:

  亚锦科技因与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云民终293号民事判决,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

  三、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亚锦科技将积极跟进进展,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亚锦科技经营正常,本次诉讼未对亚锦科技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亚锦科技已根据二审诉讼结果履行了支付义务,目前再审案件已立案,后续若再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有利,则将对公司的财务产生积极影响,若再审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因公司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对公司财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亚锦科技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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