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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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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1 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公告编号:2023-018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王龙祥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王龙祥先生配偶于雪芳女士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7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获悉后第一时间就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于雪芳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计算方法:(卖出清算资金/卖出股-按最低价计算的买入清算资金/买入股)*卖出量=(162724.84/10000-74142.24/4000)*10000=-22630.76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王龙祥先生及其配偶于雪芳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王龙祥先生的配偶于雪芳女士短线交易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因本次短线交易亏损22630.76元,即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于雪芳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于雪芳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王龙祥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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