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科技创新功能区)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五层153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良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陈绍杰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邢世鸿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熠、吴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