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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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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7月24日起调低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调整方案

  自2023年7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整为0.4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30%调整为0.20%。

  二、法律文件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调整修订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重大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3年7月24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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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光格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光格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09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光格科技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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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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