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3-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莫宏胜董事、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6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下午14:00,地点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将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3-3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18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此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了意见,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共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莹女士,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晓莹女士自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陈晓莹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小骏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胡小骏女士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胡小骏女士自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胡小骏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6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基炜先生,自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王基炜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王基炜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1份。

  2.诚信记录

  陈晓莹女士、胡小骏女士、王基炜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陈晓莹女士、胡小骏女士、王基炜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9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6万元,较2022年审计收费无变化。2023年度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核查了德勤华永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独立性声明、诚信记录等资料,一致认可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公司续聘德勤华永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德勤华永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将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四)德勤华永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德勤华永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3-3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公司将在2023年7月29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7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其他说明

  上述提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 系 人:覃力、易涛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股东需对具体的议案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