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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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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3-035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收到公司5%以上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出具的《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变动情况的告知函》。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变动为22,9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二、其他说明

  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委托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2023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972,200股。自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6月5日,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已合计减持股份30,734,841股。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北明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7,999,600股。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3-036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常山北明

  股票代码:0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六号华亭嘉园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3:应华江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31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

  北明控股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

  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二)李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81970******7X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六号华亭嘉园,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三)应华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2221969******94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31 号,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明控股、李锋、应华江分别持有上市公司8.02%、0.44%、0.44%股份,李锋任北明控股董事长、应华江任北明控股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需求,于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21年6月24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3.91%;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3年7月17日),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8.9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已达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22,300,10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9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2,369,328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91%。自上次权益变动至今(即2021年6月24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交易时间”截止日期合计持股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的”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得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2,284,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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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明控股的法人营业执照、李锋、应华江的身份证明文件;

  2、北明控股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或盖章)

  ————————————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                       ————————————

  李锋                                             应华江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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