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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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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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7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3年7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7月2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7月19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圳证券交易所
ETF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因香港恶劣天气原因,香港交易所已于今日发布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暂停交易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圳证券交易所ETF于2023年7月17日盘中即时起至收市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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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上述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期间,投资者仍可进行其二级市场交易。若2023年7月18日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恢复正常交易,上述基金将于同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若2023年7月18日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继续暂停交易,本公司将另行公告上述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